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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通报十一家医院价格违法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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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9-29
第2版(要闻)
专栏:

国家计委通报十一家医院价格违法案
  本报北京9月28日讯记者朱剑红报道:国家计委今天通报了对11家医院价格违法案件的查处情况,这11家医院的价格违法金额共计2584.56万元。据介绍,截至8月中旬,全国范围内开展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专项检查共检查了近3万个单位,已查出价格违法案件2万余件,违价金额13亿多元。
  被通报的11家医院价格违法问题主要表现在四方面:一、药品价格方面,不按规定时间及时降价销售药品;超过政府规定价格或者差价率销售药品;招标采购药品不按规定作价销售;未经批准,擅自定价销售医院自制药品;二、医疗服务价格方面,自立项目、自定标准擅自收费;提高标准和扩大范围收费;肢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已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强制服务、强行收费。如国家规定螺旋CT检查头部每人次144元,其他部位每人次264元,而有的医院将病人胆、胰两个脏器检查分别收费,每人次实收528元;三、一次性医用卫生材料违反规定乱加价、乱收费。如有的医院在做X光检查时,将进价为每张..88元的柯达胶片按进价每张8.25元收费。
  被通报的11家医院名单及查出的价格违法金额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友谊医院,417170元;北京大学人民医院,1384040元;哈医大附属第二医院,552940元;吉林大学第一医院,3171629.80元;郑州大学第一附属医院,3952437元;西安交大第一医院,4349880.04元;江苏省肿瘤医院,2713777.32元;上海第二医大附属仁济医院,1179650.5元;四川大学华西医院,2455365.5元;重庆医科大学附属儿童医院,301958.81元;广东省人民医院,5366806.4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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