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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队伍永葆生机——与时俱进的当代共产党人系列述评之三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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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08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优化队伍永葆生机
——与时俱进的当代共产党人系列述评之三
本报记者单向前
  “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
  选什么样的干部?怎样选干部?一直是我们党高度重视并审慎对待的问题。如何回答这个问题,关乎民心向背、事业成败,也是我们党能否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加强和改进自身建设的关键。
  近年来,特别是中央颁发《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全国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经验交流会议以来,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在“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指导下,拓宽选人用人视野,扩大民主参与范围,健全考核监督机制,为建立一支充满生机与活力的、高素质的干部队伍,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保证。
  坚持“四化”方针和德才兼备原则,扩大选人用人的视野,让优秀人才脱颖而出
  前不久,广东省委组织部在总结几年来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编写的《竞争上岗实践与探索》和《跨世纪公选》,成为了广东众多书店的畅销书。两本内容相当严肃的小册子,一时“洛阳纸贵”,是因为大家都明白:现在的干部,还真是按照书中介绍的这些办法来提拔。以往某些人那种熬资历、拉关系、走后门、投机取巧的办法,已经不灵了。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改变了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下的选人用人模式和观念。它一经出现,就以其蓬勃的生机与活力,在全国迅速推广。据统计,仅去年7月以来,全国公开选拔领导干部超过1.3万人,其中厅局级干部412人。1995年以来,全国通过竞争上岗产生的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已达2万多名。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二者互为补充。公开选拔是面向社会的竞争上岗,竞争上岗是单位内的公开选拔。它开阔了选人用人的视野,体现了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改革和完善了传统的干部选拔任用方式,在干部选拔中引入竞争和择优机制,确立了正确的用人导向,优化了机关干部结构,推动了机关干部队伍整体素质的提高。
  实践证明,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改变了以往“少数人在少数人中选人”、“在熟悉的圈子里面选人”的弊端,变“伯乐相马”为“赛场选马”,在公开、平等、竞争的舞台上,每个人都可以尽情施展自己的才华。它不仅能够提拔一批干部、发现一批干部、储备一批干部,而且能够在干部中形成比学习、比工作,转变作风、提高效率的好风气。公开选拔、竞争上岗等措施的推行,对于我们按照“三个代表”要求建设一支高素质的、能够担当重任、经得起风浪考验的干部队伍将起到重要作用。
  以扩大民主为方向,以制度创新为保证,让群众参与到干部选拔的工作当中来
  几年来,以扩大民主为方向的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打破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封闭化、神秘化,有效地遏制了用人上的不正之风。
  让群众来推荐选拔什么样的人,让群众来参与怎么样选拔人,这已经不仅仅是改革的口号,而是以制度的形式保证切实实施的做法。
  选拔干部,第一关是确定考察人选。民主推荐作为确定干部考察人选的必经程序,从源头上克服了少数人说了算的弊端。深圳市从1996年开始,坚持每年开展“优秀年轻干部推荐月”活动,通过设置“优秀人才推荐箱”、开通“推荐专邮”、“推荐专线电话”等形式,发动全社会力量和各种传媒渠道来参加和关心荐贤举能,经过推荐、甄别和筛选,到2000年共确定了1100多名后备干部名单。甘肃省宕昌县对领导干部实行“公推、公选、公考”,根据“公推、公选、公考”的结果使用干部。
  任前公示是群众监督干部选拔工作的另一“关卡”。它以灵活的形式,直观的效果,使群众监督更方便、更有效。“干部选得准不准,先让群众审一审。”据不完全统计,近年来,全国共公示副处级以上党政领导干部9100多名,其中有294名经公示后不予或暂缓提拔使用。公示制的广泛推行,不仅调动了群众监督的积极性,还有效地增强了干部的公仆观念和自律意识。
  除了这些群众耳熟能详的措施之外,干部考察预告制、差额考察制、常委会无记名表决干部和全委会无记名表决正职等改革措施,正在以试点的形式向全国推广。它们的广泛推行,必将使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实现飞跃性的发展。
  以干部能上能下为着力点,加强干部考核与监督,让干部队伍永远充满生机与活力
  毋庸讳言,在我们干部队伍中,确有少数人自身素质较低,缺乏履行岗位职责应具备的能力和水平。像这样的干部如果继续留在领导岗位上,势必会贻误一个地方、一个方面的工作。
  对此,各地在建立健全干部考核、监督机制的同时,加大调整不称职、不胜任现职干部工作力度,综合运用民意测验和民主评议制度、实绩考核制度、试用期制、公示制、辞职制度等多种手段,疏通并拓宽干部“下”的渠道。同时,围绕干部的“下”,积极探索一些易于把握的标准和便于操作的方法。
  在解决干部考察失真失实方面,一些地方探索实行差额考察制、考察预告制和考察责任制。在解决领导干部监督难方面,各地贯彻落实全国干部监督工作会议精神,认真执行《关于加强组织部门干部监督工作若干意见(试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和制度,探索有效监督措施和方法,提高干部监督工作的质量和水平。深圳市制定了《领导集体重大问题议事规则》,加强决策监督,清理和完善涉及人、财、物、证等审批程序,强化程序监督,对防止和克服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起到积极作用。
  为了推进干部的“下”,一些地方还建立和实行了领导职务任期制度,解决干部不犯错误下不来的问题,使干部“能下”逐步制度化。
  据统计,1995年以来,通过免职、降职、改任非领导职务等方式,全国共调整县处级以上不称职、不胜任现职领导干部1万多名。
  干部“能下”渠道的畅通,初步解决了“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调动了广大干部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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