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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坚决制止场外非法股票交易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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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09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证监会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
  坚决制止场外非法股票交易
  本报北京10月8日讯记者刘韬从中国证监会获悉,针对前一段时间,场外非法股票交易活动有所抬头,不少地方出现了以公开拍卖方式进行上市公司非流通股转让的活动的情况,中国证监会今天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通知》。
  证监会表示,场外股份拍卖活动与国家关于证券市场实行集中统一监管的法律规定及国务院关于清理整顿场外非法股票交易场所的决定精神相抵触,危害性极大,必须坚决制止,否则将会诱发新的金融风险。
  证监会强调,要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非流通股协议转让活动的规范管理。证监会重申《公司法》、《证券法》确立的关于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基本原则,即股东转让其股份,必须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证券交易所,是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唯一合法场所。上市公司非流通股的协议转让,必须遵循上述法律规定,在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的管理下,在有证券经纪业务资格和证券交易所会员资格的证券公司的参与下有序进行。需要采用公开征集方式确定协议转让价格和受让人的,由证券交易所和证券登记结算公司统一组织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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