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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提交国务院 国务院通过五年计划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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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21
第1版()
专栏:

中共中央将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提交国务院
国务院通过五年计划草案
新华社二十日讯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六月十日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请在讨论并通过之后,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中共中央致国务院的信的全文如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持拟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在本年三月间经过党的全国代表会议讨论并基本通过。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根据党的全国代表会议在讨论中提出的意见,对于这个计划草案作了适当的修改。现在将这个草案提交国务院,请加以讨论,并请在国务院会议通过之后,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
一九五五年六月十日
新华社二十日讯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二次会议在十八日举行。会议讨论并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这个五年计划草案是由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主持拟定,并根据一九五五年三月举行的中国共产党全国代表会议讨论这个草案时提出的意见作了适当的修改,现在提交国务院讨论的。
国务院全体会议在讨论这个草案时,听了副总理兼国家计划委员会主任李富春关于这个草案的说明。会议通过了这个五年计划草案,决议将其提交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会议在听了国务院秘书长习仲勋的说明后,决定就国家机关的全部工作人员自今年七月份起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问题发出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的决议
(一九五五年六月十八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国务院全体会议第十二次会议讨论了中国共产党中央委员会提交国务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发展国民经济的第一个五年计划草案,一致决议通过这个草案,并将这个草案提请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自今年七月份起全部实行工资制待遇的通知
为了统一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工资制度,决定自今年七月份起全部工作人员一律实行工资制待遇。除另有正式命令下达外,特先通知下列各点:
一、改工资制的各项办法于六月底才能发出,各省市在未接到正式命令前,自七月份起可先将包干制的人员按现行工资标准一律改为工资制待遇,俟正式命令下达后,按新工资方案再行结算。
二、全部实行工资制后,工作人员住用公家房屋、使用公家家具、水电等收费办法,七月份应积极准备,八月份起一律按新办法收租收费。七月份仍照旧,未收者暂不收。
三、少数多子女的包干制工作人员改为工资制待遇后,若实际收入减少,其减少部分不予保留。但因减少以致生活确有困难者,可用机关福利费酌予补助。
四、一九五四年十二月底以前的军队转业人员,仍实行包干制者在此次改行工资制待遇后,如工资收入低于包干制收入时,其差额部分可暂予以保留。
国务院
一九五五年六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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