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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制贩假文凭适用刑罚的司法解释刚刚出台,供社会查询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网”即将推出,文凭验证中心在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但从根本上讲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根除假文凭任重道远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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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09
第10版(教育)
专栏:

  关于制贩假文凭适用刑罚的司法解释刚刚出台,供社会查询的教育部“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网”即将推出,文凭验证中心在许多地方纷纷建立,但从根本上讲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
根除假文凭任重道远
本报记者王淑军
  对假文凭悬起刑罚利剑
  8月上旬,严某因从无业人员郑某手中购买了一张假大学毕业证,两人被北京海淀区法院认定构成“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这是全国首例适用最新司法解释,使用刑罚利剑对贩卖假文凭案的法院判决。
  文凭是一个人学习经历和学习成果的证明,是其资质和能力的标志。假文凭泛滥,对我国教育部门的声誉造成恶劣影响,使真正的文凭“贬值”、知识“贬值”,也严重危害着社会公平,使社会信用遭到重创,扰乱了人才市场的正常秩序。深圳市人才大市场的文凭验证中心成立3年来,为各单位验证7万多个,验出假证竟达1万个。中心负责人说,今年的应届大学生刚到岗,仿制这届毕业生的假文凭已经出来了……事实上,假文凭在全国到处都有,深圳的情形只是一个缩影。
  多年来执法部门打击不断,假文凭为何仍如此猖獗?北京广盛律师事务所孙胜华律师认为,一个重要原因是打击力度不够。过去很长一段时间,执法机关对制贩假文凭者一般只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进行罚款等治安处罚,而最有威慑力的刑罚利剑却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
  加大打击力度,提供明确的法律依据势在必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7月份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伪造、贩卖伪造的高等院校学历、学位证明刑事案件如何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对于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学历、学位证明的行为,应当依照刑法第二百八十条第二款的规定,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定罪处罚。明知是伪造高等院校印章制作的学历、学位证明而贩卖的,以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的共犯论处。”
  刑罚利剑悬起,执法部门打击制贩假文凭犯罪不手软。在高校众多、中小高科技企业密集的北京海淀区,海淀公安分局在司法解释出台后加大打击力度,连续打掉制假窝点和团伙4个,抓获17名犯罪嫌疑人;同时北京工商局等其他执法部门也对此进行了专项整治。在中关村大街,记者发现这里一度红红火火的假文凭贩卖景象已大为收敛。
  买假用假者也应受到追究
  司法解释的出台固然可喜,但其规定也有缺憾之处。孙胜华说:“根据解释伪造学历的主体有两个,一是伪造假文凭者,一是贩卖者。而对买假文凭的人要不要管?解释中没有规定。”记者在与有关执法人员交谈中得知,事实上在执法实践中一般是把参与贩卖过程的买假者作为共犯处理,包括海淀区法院在对首例贩卖假文凭案中严某的判决时也是这样认定的,但孙胜华认为对照司法解释中的依据,这却是个盲区。
  北京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老师焦国标认为,假文凭的终端问题,是用假者拿假文凭欺蒙社会,以获取不当利益,用假者才是这一问题的根本责任主体或终端责任人。如果假文凭只停留在造假者和贩假者手中,根本构不成任何社会问题。伪造文凭为祸是一个完整的过程,从伪造印章印制假文凭,到卖、买假文凭,再到拿假文凭蒙事儿,每个步骤的当事人都是责任人,都是伪造学历的主体,都应受到追究。
  “类似的情形如卖淫嫖娼、吸毒贩毒、行贿受贿,皆处罚双方,为什么单单买卖假文凭一项撇开买假用假者,而只追究制卖一方呢?”焦国标说,既然这项解释是比附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而来,对于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不仅制裁伪造印章者,也制裁拿着盖有伪造印章的公文进行招摇撞骗者。对于伪造文凭罪,也应照此行事。
  全社会共同努力根除假文凭
  假文凭现象的产生有多种原因,根除假文凭,加大打击力度必不可少,但更需要全社会共同努力,综合治理。不仅打掉制假贩假的源头,也要消除买假用假的市场。
  直接受到假文凭泛滥影响的是我国教育系统,为遏止这一现象,教育部于年初颁发有关规定,决定今年开始实行高等教育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制度,建立全国高等教育学历证书档案库,对改革开放后各高等教育单位已颁发的学历证书登记入库、上网。日前教育部学生司有关同志告诉记者,各地今年应届毕业生的注册工作已经完成,教育部对汇总后数据的审核备案工作也已基本结束,并将在10月份专门推出“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网”,供社会查询。这样必将大大降低文凭认证的成本,届时只要鼠标一点,便知文凭真假,使假文凭无所遁形。
  同时,各地有关人事、就业部门也纷纷成立类似深圳的文凭验证机构,努力消除假文凭对人才市场的干扰,效果良好。广东甚至对全省各级国家干部的文凭进行全面清理,让利用假文凭升官晋级者“出局”,对情节严重的,追究其责任。
  然而,法律打击、文凭验证等,只是治标。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萧鸣政教授认为,要治本,首先要大力发展我国的教育事业,因为假文凭的存在,从某种程度上反映了我国教育在对社会所需人才的培养、供给上的差距和不足。其次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制度,改变社会上人才高消费的扭曲现象,真正从实际出发,而不是把拥有多少学士、硕士和博士作为单位的评价标准。此外,要建立完善的社会信用制度,使每个公民视信用如生命,而这正是我国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中最为核心的任务。
  日前,记者在人民大学西门实地观察,这里昔日贩卖假文凭的红火景象虽已不再,但仍活跃着那样一些人。记者假装买主与其中一位攀谈,问及怕不怕被抓时,这位年青人倒很坦率,说顶多被公安局收容一下就放了,而买假文凭的人很多,有钱赚即使被收容也值了。负责这一辖区的中关村大街派出所的高所长向记者承认这一点,他说:“所里在司法解释出台后重点打击,两个多月内收容卖假文凭嫌疑人员500多人,有的甚至被收容过6次之多。尽管如此,仍打不胜打。”只要社会上还有滋生假文凭的土壤,执法机关的治理力度再大,也难使其绝迹。
  由此看来,根除假文凭,任重而道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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