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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惕荣誉光环下的腐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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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09
第11版(社会观察)
专栏:实话实说

警惕荣誉光环下的腐败
湖北枝江市委组织部望建蓉
  报载,曾是“枣阳市十佳公仆”、“省税务十佳劳模”的湖北枣阳市原地税局局长肖顺才,被有关部门查出在任期间贪污公款4.3万余元,收受贿赂12.5万余元,另有56万余元无法说明来源。“十佳公仆”竟是欲壑难填的腐败分子,这让许多善良的人感到吃惊,但细想想,近年来舆论披露的类似案例却不少见。
  为什么腐败分子得到了根本不该属于他们的荣誉?这个问题值得分析。我认为,大致有两种情况:一是授誉部门把关不严。授誉部门一般也是上级部门,常常是将名额向下一分配,就等着下级单位呈报材料了,然后便是根据材料论优劣,闭上门来评高下,难免因不了解情况而错把荣誉给了不该给的人。二是腐败分子利用手中掌握的权力获取荣誉。一些腐败分子本是一定级别的领导干部,他们既视荣誉为政治资本,又把荣誉当成一种“保护色”,借以迷惑群众。因此,一旦荣誉来临,他们便毫不客气地占为己有。
  还有一种情况也是客观存在的。实际上,谁也不是天生的腐败分子,有些人原来确实是好同志,可得到荣誉之后飘飘然,放松了对自己的要求,面对“糖衣炮弹”的袭击,思想信念和精神意志的防线垮下来,最终倒在拜金主义、利己主义和享乐主义面前,堕落为腐败分子。
  表彰先进是一件非常严肃的工作。荣誉的意义不仅是对被授誉者的肯定、嘉奖和鞭策,还起着一种积极的导向作用,鼓励群众创优争先,以形成良好的社会风尚。荣誉的鲜花如果染上铜臭、遭到腐败的污染,必然走向枯萎和死亡。古人云:“不患位之不尊,而患德之不崇。”荣誉是对德崇与否的评价,倘若名不副实,就是对荣誉的亵渎,对授誉工作的践踏。有鉴于此,建议实行荣誉授前公示制,努力维护好、实现好群众在评先表优工作中的知情权、选择权和监督权,同时加强对荣誉获得者的教育管理,消除荣誉终身制的错误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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