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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访标本兼治——黑龙江省改革信访工作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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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特别报道

依法治访标本兼治
——黑龙江省改革信访工作纪实
本报记者胡斌
  今年5月,黑龙江省宝清县兴国村农民鲁传连终于结束了他长达8年的漫漫上访路。
  1993年,村里要串换鲁传连承包的林地,未经鲁同意便拔掉了他栽的2万余株树苗。从此,鲁传连便走上了上访路。今年3月,黑龙江省在全省开展了依法治访活动,县信访办通知鲁传连到县法院诉讼解决。通过诉讼,他终于获得了公正的判决。
  今年1至7月,黑龙江全省乡镇信访总量下降了46.9%,县(市)区信访总量下降了23.9%,市地信访总量下降了17.8%,越级到省里上访的人次和批次也分别比去年同期下降了35.2%和32.7%。
  依法行政源头治访
  黑龙江全省各地从依法行政入手,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有关部门提出依法行政的“三不”原则:诱发不安定因素的决策不做,妨碍稳定的措施不定,激化矛盾的事情不干。
  在今年进行的乡镇区规划调整中,牡丹江市严格按照“三不”原则办事,深入排查不稳定因素,提前化解矛盾,全市撤并20多个乡镇,涉及1500多名干部调整,无一人上访。行政审批手续繁琐、重复收费是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这个市对此集中进行清理,原有的1500多项行政审批事项简化为624项,上述问题从源头上得到治理。
  建筑物挡光、审批程序不明、消防通道不畅等问题是城市建设中容易引发上访的问题,哈尔滨市规划局建立“审批听证会”制度,对可能引发上访的问题在事前进行控制。在一些易引发上访的工程项目上,他们事先召开听证会,把当地居委会干部、群众代表以及建设单位的人员召集在一起,向大家讲解审批此项工程的法律依据,听取群众的意见,从而有效地减少了上访。
  依法分流联合办案
  上访案件往往牵涉到多个执法部门,为把信访工作引向法制化轨道,黑龙江省各地逐步由过去主要依赖行政手段向依法分流、依法处理信访案件转变;由过去单纯依靠信访部门向信访、公、检、法、司等部门协调配合、综合治理转变。
  今年4月初,桦川县新城乡14名村委会主任联合上访,反映土地权属问题,因涉及几个行政执法部门,佳木斯市法制办、信访办、水利局、农业局、林业局、土地局等6个部门组成工作组联合办案。工作组通过大量调查,依据法律法规形成了处理意见。这14个村的代表当即表示,处理意见有法律依据,我们服气,再也不就此事上访了。
  有的上访群众不懂法,“唯权、唯上”思想严重,经常乱访、缠访。黑龙江省各地成立法律咨询服务站,通过法律咨询,引导信访人到公、检、法等部门依法行使诉讼权,避免因单靠行政手段而耽误诉讼时效。不少地方还建立了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的制度。上半年,仅哈尔滨市律师参与涉法信访接待就达近千件,为7000多人提供了法律咨询服务。
  为使涉法案件及时得到解决,有的信访部门还与地方法院建立了疑难信访案件“会诊”制度。到7月底,这个市对33起涉法疑难案件进行了“会诊”,并做出了权威结论,使上访人息访。
  依法处置破解难题
  违法违规上访是依法治访工作中的难题。一些上访者抱有“法不责众”的思想,认为“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不闹不解决”,有的甚至出现过激行为。
  开展依法治访活动后,黑龙江省各地在维护上访群众合法权益的同时,对不听劝导、带头煽动闹事、无理缠访者进行了依法处理。
  今年4月,集贤县丰乐镇130多人开着小四轮,打着横幅到市委上访,在劝阻无效的情况下,市里当场拘留了8名闹事的组织者,起到了很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
  在规范违法上访现象的同时,全省也对信访工作中不负责的官僚主义行为进行了严惩。今年以来,全省共处分了因工作不力、推诿扯皮,造成群众越级上访的领导干部199人,收容无理滋事取闹人员309人,信访秩序大为好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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