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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任务怎能靠“买”来完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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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0
第11版(民主与监督)
专栏:监督广角

税收任务怎能靠“买”来完成
  最近,笔者下乡参加对《预算法》、《湖南省乡镇财政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检查中,了解到一些乡镇由于种种原因,税收任务难以完成,一些乡镇便靠“买税”来完成任务。
  所谓“买税”,就是乡镇到税务机关交纳所欠税收任务的10%—15%的手续费,把其他地方多交的或稽查出来的税收“买”到自己的名下,抵交本乡镇的税收任务。
  税收任务完不成,却也能“买”,真是前所未闻。但仔细思量个中道理,却又“茅塞顿开”。对于“买”方来讲,虽然花去了“小”头,但却赢得了“大”头,赢得了政绩,赢得了领导的重视和欢心。对于“卖”方来说,税收是国家的,不“卖”也要上交国家,“卖”了,税款没有减少,还得到了一笔不小的手续费,用于干部职工福利,何乐而不为呢?
  然而,此举害莫大焉,一是扰乱了国家税收的征收管理秩序,减少了国家税收,增加了税收成本。二是助长了乡镇一些人员的懒惰行为,把一门心思放在“买税”完成任务上,欺骗了党和人民,阻碍了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三是滋生了腐败。税务部门以税卖“税”,慷公家之慨,送顺水人情,从中捞取好处,改善自身福利,这种部门腐败,造成了社会分配不公。
  这种现象已在一些贫困的乡镇大有蔓延之势,如不加强管理和制止,必将给税收征管造成更大的混乱。笔者建议:一是要对这种现象进行全面的清理,严肃查处“买税”、“卖税”行为。二是乡镇应该从大力发展经济,培植税源,扶持骨干企业,精心组织税收等方面下功夫,而不要挖空心思,找歪门邪道去完成税收任务。三是税务部门要依法治税,依法管税,秉公执法,千万不能自己带头违法,扰乱税收征管秩序,破坏社会经济秩序。
  湖南省涟源市人大常委会卢鸿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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