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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出关于在职干部报考高等学校通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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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21
第3版()
专栏:

国务院发出关于在职干部报考高等学校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在六月七日向各部、各委员会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发出关于一九五五年国家机关在职干部报考高等学校有关事项的通知,规定今年各级国家机关仍应输送一批具备一定条件的在职干部报考高等学校。
通知中说,吸收合格的在职青年干部进入高等学校学习,不仅是增加高等学校新生的来源的可行道路,也是培养提高干部及提高国家建设干部的质量的重要办法。国家机关在职干部报考高等学校以自愿为原则。各机关对于合乎条件的干部报考高等学校,都应予以积极的支持和热情的帮助。
报考高等学校的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应具有的条件是:(一)历史清楚;(二)身体健康,能坚持长期学习;(三)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四)年龄一般在三十周岁以下,政法财经科的专修科班次,报考年龄可放宽到三十五岁。在干部本人要求下,各机关应以积极支持并切实负责的精神,出具证明文件,不得采取不正确的态度,介绍那些不合以上条件的干部报考高等学校。
通知中指出,在考试之前,各机关应给予报考的干部以必要的复习功课、准备考试的时间,以及其他应有的帮助。报考高等学校的国家机关在职干部未被录取者,一律仍回原机关分配工作,原机关不应加以歧视,更不得拒绝不管。录取入学的国家机关在职干部,凡参加革命工作满三年者,应根据高等教育部的规定享受调干学生助学金的待遇。
(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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