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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家也可选顾客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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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2
第9版(假日生活周刊)
专栏:周末闲话

商家也可选顾客
留源
  最近,有名的洋快餐——罗杰斯餐厅里挂出了一个铜牌:“为维护大多数顾客的权利,本餐厅保留选择顾客的权利”。商家如今也要选择顾客了,这让不少人感到费解:“顾客就是上帝”,“上帝”是至高无上的,还能由你选择?
  前几天,笔者就此问题同罗杰斯的董事长王大东进行了一番探讨。他认为,“顾客是上帝”的提法不够准确,不能把顾客神化了,因为顾客也有做得不对的时候。迁就纵容少数消费者的不文明行为,不利于真正保护消费者的权益。
  我们已从物资短缺时代步入相对剩余时代,消费者地位明显提高。但与此同时,不应忽视“上帝”们自身素质的提高。在现实生活中,常常能见到与文明社会不和谐的现象:餐厅里一桌食客旁若无人高谈阔论,商店里为顾客准备的“及时伞”有去无回,电影院里嗑瓜子声不绝于耳,街边的自动售货机大量被毁……
  消费者不文明的行为若不能得到及时制止,“只顾自己,无视他人正当权益”的观念就可能不断蔓延,这对我们尚不成熟的消费群体发展极为不利。每个人所拥有的权利都不是无条件的,必须以不妨碍他人的正当权利为前提。在消费领域也同样如此:提倡保护消费者的利益,是要保护消费者的合法利益。在全社会促成良好的消费氛围,要靠消费者的自觉,更重要的是要用制度来规范和约束消费行为。某些商家为保证自己目标市场消费者的利益,而作出的一些诸如“衣冠不整,谢绝入内;高声喧哗者请离场”的规定,正是一种约束消费行为的店规。这是在选择顾客,当然也一定会失去一部分顾客。
  在市场经济环境下,商家是有理性的经济主体,谁不希望顾客来得越多越好?但如果片面地去迎合少数顾客,将会失去更多的顾客。用店规来规范顾客的行为,实际上是在用市场的手段引导我们的消费群体走向成熟。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要求生产者、销售者及消费者各个经济主体都能在市场中共同成长、相互尊重、和谐发展。我国就要入世,消费者素质的全面提高十分迫切。因此,“罗杰斯”公开要选择顾客并不是件坏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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