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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包”出台正当时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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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3
第7版(电脑·网络·通讯)
专栏:

“三包”出台正当时 
信息产业部科技司马民
  有人说,手机“三包”规定是千呼万唤始出来!是不是晚了?我认为不晚,一点都不晚。为什么这么说呢?从三包规定所适应的范围来看,包括GSM手机、CDMA手机、PHS无线接入系统,还有对讲机。通过笔记本无线上网,同时也可以传送话音的设备,也在三包范围内。总之,只要是通过无线传输手段,提供数据、话音传送的移动终端,都在三包范围之内。
  下半年联通上CDMA网络,年底就要发展1000万用户。现在我国已有1.2亿多手机用户,与固定电话数量持平。今后第三代移动通信的终端发展会更快,预计到2005年,手机使用者将突破3亿,超过固定电话。这些终端都在三包范围内。因此,我说三包出台还不算晚。
  另外,手机销售当中存在的一些丑陋现象,目前还很严重。三包规定的出台,将及时制止这些现象的蔓延。比如说,谁经销谁负责原则贯穿整个“三包”规定,就能解决销售商包括批发商出了问题互相推诿,让消费者跑来跑去的难题。这也促使销售商必须改变不按国家标准实行进货检验制度的问题。还有的销售商知假卖假,明知是走私的还要卖,明知是假的还要卖。这种愈演愈烈的情况将得到及时遏制。
  还有,越来越多的销售商,把有瑕疵的产品削价出售,但不向消费者明示。三包规定,必须把瑕疵告诉消费者,不能以处理商品为由不实行三包。三包规定通篇没有说因为便宜就不实施三包。
  在经营活动中,赠送的移动电话机商品,应该按照本规定承担三包。比如商店卖空调赠手机,移动和联通公司入网赠手机,谁赠的谁负责三包。
  以前有一些规定,可操作性较差。过多地强调了执法部门的作用,并没有告诉消费者如何使用。我觉得三包规定最大的突破和创新,就是消费者可以根据三包规定,自己拿起法律武器。行政机关要依法发动群众去与不法行为作斗争,而不只是靠自己去罚款。这样才有真正的实际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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