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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击传销不留“死角”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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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打击传销不留“死角”  
百合
  前两天,笔者接到一位北京下岗女工的电话,说她在一家公司听了一场“钱”景诱人的鼓动报告会后,成了这家公司的产品推销员。然而,令她困惑的是,公司要求她首先要花2400元购买公司的产品,才能取得推销员的资格。而要从公司得到报酬,只推销产品还不行,必须发展5个人,让他们成为公司的推销员。如果拉不够人数,不但没有报酬,还必须每月掏腰包花2400元购买公司产品,否则将自动失去推销员的资格。现在,这位女士参加工作三个月,不但没从公司挣到一分钱,反而搭进去了8000多元。她苦恼地问,公司这种做法是不是违法,算不算传销?
  据了解,这位女士参加的这家公司,是一家由过去的传销公司转型为店铺加雇佣推销人员营销模式的公司。这是1998年4月国务院发出《关于禁止传销经营活动的通知》后,有关部门对几家先期进入中国的外商传销企业进行整改,并给予这些企业的特殊转型政策。政策规定,这些企业必须停止传销经营活动,改为店铺加雇佣推销员的营销模式。对于店铺加营销员的营销模式,政策也作了详细的说明。其中特别提到,这些企业必须设立经销店铺,所雇佣的推销员只能按自己直接推销产品的金额计酬,不得发展下线并从中提成。然而,从实际反映的情况看,这家公司现在并没有完全按照“店铺加雇佣推销”的模式进行转型,其经营模式具有明显的传销色彩。
  笔者还接到过一些读者的电话,其中相当一部分是反映这些“转型”公司所存在的问题的。有读者反映,有的“转型”公司不仅每周举行极富煽动性的讲座招徕推销员,甚至还公然到人才市场打着“为下岗女工安排就业”的旗号拉人入伙,发展扩大推销员队伍。而这些人要取得推销员资格,无一例外要先交一两千元购买企业产品。可见,这些公司“转型”不彻底的问题是普遍存在的。
  虽然这样的转型公司在全国只有十来家,数量很少,但如果这些企业没有认真执行有关规定进行转型经营,甚至仍沿袭过去的传销模式,却不受到应有查处的话,那么无疑他们会成为一个“坏榜样”,势必会对全国打击传销专项行动产生不利影响。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对于那些守法经营的外商,我们当然要充分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但对于那些违规经营的企业,也不能坐视不管。打击传销不能留有“死角”,这些“转型”企业转型是否彻底,经营情况究竟如何,有关部门有必要认真查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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