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1阅读
  • 0回复

莫让热情过了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7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法制纵横

莫让热情过了度
柳晓森
  10月7日的夜,是狂欢的夜,是被释放的激情所煮沸的夜,因为,在这夜,中国足球赢了,中国队冲进了世界杯!可是,在这一夜,北京人用爆豆般的花炮在宣泄着激动的心情时,由北京市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又被践踏了。
  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法律自1993年底出台,已经多年,这部法律是经过人大审议、并经由全市群众讨论通过的一部重要法规,可是就是这部法律却是屡遭践踏。君不闻,在春节的喜庆里,零星传来的爆竹声;在个别人家的喜宴时,眼前偷偷飘过的烟尘。如果说,那些暗地里响过的、飘过的,是个别人偷欢的手笔,可发生在7日的大规模的违法燃放行为,却是法律的悲哀了。
  禁放规定,以法律的形式出台,他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有着不可侵犯的尊严。在禁放工作上,他是一把量尺,一方面测量着我们公民遵纪守法的意识,另一方面,他在考查着执法机关保障法律贯彻执行所做的努力。可是,在10月7日夜,我们失望了。
  失望一是来源于我们部分群众法制意识的薄弱,守法素质的低下。他们居然把违法的事做得如此轰轰烈烈。侥幸而为,已然令人小觑,如今又大鸣大放,做得坦坦荡荡,更让人怀疑他们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和能力了。我们每个人都希望和呼吁生活在法制的天空下,每一个有这样想法的人都会为这种轻易的违法而感失望,甚至生出冷汗的!
  失望另外来源于执法部门的懈怠和放纵。在禁放规定颁布初期,我们各级执法部门做了大量执法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种成效应该说并没有经过时间的推移而得到巩固。今年春节,京城又闻鞭炮声,除夕炸伤百余人。鞭炮鸣放,自然为的高兴事,执法人员多少有些不愿拂人美意的善良心理。可正是这种纵容态度,放纵了违法者的胆子,放纵了违法事件的发生。这一点,执法机关难逃其咎!
  我们在庆贺中国足球队冲进世界杯决赛的时候,不能因此“鞭炮上天,法制落地”,尤其在我们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的今天。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