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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造假该当何责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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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17
第11版(法律与生活)
专栏:法制人生

法律造假该当何责
李念勋
  尽管这些年假烟、假酒、假币、假药、假文凭、假账册之类假东西不绝于耳,已经让人有些见怪不怪了,但听到有人在法律上造假,仍不免为之一惊。
  据报载,安徽省人大常委会制定的《安徽省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权益保护条例》颁布不久,即遭该省砀山县李庄工商分局篡改:先是标题被改成了《安徽省个体私营、劳动者权益保护条例》;内容方面,如《条例》第24条原文为“不得强制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参加学会、协会、研究会等社会团体”,被改为“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个体工商营业执照的个体工商户,均为中国个体劳动者协会会员”,应“按时缴纳个体私营劳动者协会会费”。
  这一改,条例的原意变得南辕北辙。原来保护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的法律条文,反成了工商管理人员乱收费的依据。
  事情败露后,李庄工商分局局长被免职。但这种法律造假现象,留下的教训却令人深思,尤其是对法律造假的责任人应追究什么责任,更有待进一步探讨。按照《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的规定,对国家公务员的行政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而免职属于正常的人事变动,并非处分。笔者不禁要问:对法律造假者不追究法律责任,连个像样的行政处分也没有,能行吗?
  近年来,群众的法制意识逐步增强,通过隐瞒或截留法律来达到以权谋私目的越来越行不通了。于是,有人变换手法,玩起了法律造假的新花样。这是社会主义法制建设中一个值得注意的苗头。
  法律造假较之商品造假、证件造假有着更大的危害性。面对社会上各种各样的假货、假文凭,甚至假公安、假干部,人们尚可期望通过完善法律、运用法制手段予以打击。而法律被造假以后,非法行为却披上了合法外衣,从根本上危及法律的权威性和严肃性。如果对法律造假者不给以严肃查处,其后果是极为严重的。
  目前,我们从现有法律中,还难以直接找到对篡改法律者如何处置的条文。因此,对法律造假者应该追究何种法律责任,是《立法法》或相关法律中亟须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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