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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再生资源管理体系——访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秘书长龙少海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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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2
第9版(经济周刊)
专栏:观点

建立再生资源管理体系
——访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秘书长龙少海
本报记者原国锋
  加快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不但能够弥补生产发展与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节约原生资源和能源,而且对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有着积极意义
  我国是一个人均自然资源并不丰富的国家,再加上经济技术水平还比较落后,单位产品的自然资源消耗量比先进的发达国家高出许多,这种人均资源相对不足、消耗相对较高的局面,对我国废旧物资的回收提出了更高要求。记者就相关话题采访了中国物资再生协会秘书长龙少海。
  记者:如何认识我国废旧物资的回收、利用工作的重要性?
  龙少海: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是资源综合利用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再生资源是工业生产的重要原料替代品,回收利用好了,不但能够弥补生产发展与资源短缺之间的矛盾,而且节约了原生资源和能源。对再生资源的合理回收利用对于防止环境污染,保护生态环境有着积极意义。另外,这项工作的开展也有利于安置就业人员。
  记者:当前回收利用还存在哪些问题?
  龙少海:主要问题有:法制不健全,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率低,不易回收利用的废旧物资丢弃现象严重,经营企业规模小,工艺技术落后,科技投入低,技术开发能力弱。
  记者:加快建立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当前最紧迫的任务是什么?
  龙少海:在废旧物资回收方面,当前要加快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依法实施管理。要在认真落实现有规定的基础上,抓紧研究建立有关的法规制度,加快研究制定和出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法》及其他一些急需的单项法律法规,包括:《废旧家用电器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电池回收管理办法》、《废旧电脑等电子垃圾回收管理办法》等,把再生资源回收利用逐步纳入法制管理的轨道。
  废旧物资回收的利用事业有一定的公益性,它的发展离不开有关政策的扶持。除了法规建设,还要认真研究出台能有效促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政策措施,在财政体制和投资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应认真研究加大公共财政对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的支持力度;在有关技术政策、信贷、融资、资金筹措等方面明确给予倾斜政策;对经济效益差、环境和社会影响大的不易回收的废旧物资,国家应采取措施,鼓励企业回收和利用;对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处理中心、全国再生资源集散地、再生资源信息网络等方面的示范项目,应优先安排技改投资并给予财政贴息。要落实好国家促进再生资源产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如: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免征增值税的政策,翻新轮胎免征消费税政策,废船进口环节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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