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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民保证金有了保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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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2
第10版(财经广场)
专栏:金海观潮

股民保证金有了保证
刘韬
  近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关于执行〈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若干意见的通知》,这份通知对此前颁布的《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细化,使这一规定具有了可操作性。《管理办法》将于明年正式实施,届时,保证金的运转与证券公司自营、承销等经营资金的运作将完全分离,广大投资者的保证金的安全将因此而有了保证,证券公司挪用客户保证金的现象也会从根本上得到控制。
  中国证监会今年上半年对证券公司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状况的调查结果显示,在101家证券公司中,有74家已经杜绝了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的违规行为,但仍有27家存在挪用现象。一段时间以来,券商挪用保证金已成为业界公开的秘密,有的券商甚至将其投资于风险极大的房地产领域,这不仅使投资者的资金安全受到威胁,而且还会扰乱证券市场秩序,甚至引发金融危机。
  保证金是投资者存放在券商处、用于买卖股票的资金。券商将保证金挪作他用实质上是对投资者的侵权行为,从某种意义上说,它与偷盗无异。因此,规范管理保证金的意义首先在于维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股民账户里的保证金不被挪用,就能保证有足够的资金进行股票交易,而且保证金独立运转的存管体制还能让客户保证金在证券公司亏损甚至破产的情况下仍然毫发无损。
  证券公司作为证券市场的重要主体之一,其经营规范与否直接关系到证券市场的正常发展。用制度来防止券商挪用客户资金,不但能促进券商经营管理的规范化,也有助于我国证券公司整体实力的提高。券商的发展离不开证券市场的繁荣,更有赖于投资者的信心,不挪用客户保证金体现了券商的诚信经营,也维护了投资者对券商的信心。而且,管理层对保证金管理提出的明确要求,也会在一定程度上迫使券商改进经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规范管理保证金还将使证券市场更安全。保证金与券商自身经营资金的分离,避免了因证券公司违规或亏损引发的投资者挤兑,这样,监管部门也可放心地将证券公司中的害群之马逐出证券市场,从而真正建立起证券公司的退出机制。证券公司的资金运作规范了,投资者的资金安全了,证券市场的安全性也就提高了。
  制度好,还须落到实处。所以,如何监督《管理办法》的实施,以确保对保证金的规范管理是当前摆在监管部门面前的重要课题。证监会在不久前发出了做好证券公司内部控制评审工作的通知,要求会计师事务所对券商的内控制度进行评审。众所周知,完善的内控制度是保证金不被挪用的内在保障,因此,监管部门此举可以看作是对保证金进行规范管理的重要步骤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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