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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矿应该配合学校培养人材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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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24
第3版()
专栏:

厂矿应该配合学校培养人材
洪明
在贯彻教学为生产服务、理论同实际结合这一新的教育原则的过程中,学校和厂矿已经创造了一些办法,例如签订联系合同,交换技术资料,互相参加业务会议,共同领导生产实习,学校选派教师到厂矿实习进修等。因而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学校教育质量,使学生能将所学的理论知识应用到生产和工作中去。但是,一般地说,厂矿和学校对这方面的工作做得还不太好,原因究竟在哪里呢?
首先在于厂矿的领导方面没有认识到为国家培养建设人材,是学校和厂矿的共同任务,应由双方协力完成。一提到培养学生的问题,总认为这只是学校的事。因此,有些厂矿没有把培养学生的工作列入计划,遇到生产任务紧张时就干脆不管这一方面的工作了。有人说:“煤挖不出来得找我,培养学生可以慢慢来。”
另一个原因是,厂矿既然要同学校共同担负培养人材的任务,那就必然增加许多工作;但是完成这些工作的条件,却没有具备,厂矿在这方面的困难,没有得到完全解决。以生产实习来说,据了解,某些新型的厂矿,有时一个月内要接受二千多人来实习,这就不能不使厂矿方面增加很多工作;但保证完成实习任务的人力、物力都很缺乏,所以一般厂矿多半希望实习生尽可能少来。
今后为使厂矿更好地配合学校培养人材,应当使厂矿的工作人员明确认识配合学校培养建设人材也是自己的一项任务。同时,有关领导机关应该根据学校所设专业的性质,地区分布的远近,厂矿生产技术设备等情况,进行通盘的研究,确定哪些厂矿配合哪些学校。这样,厂矿就可以大体上计算出它所增加的工作量,如每年究竟有多少学生来实习,有多少教师来进修,需要供应何种资料等。然后,在厂矿中设立专管机构,配备较强的干部,调拨必要的经费和物质设备等,使厂矿能够具备完成这一个任务的条件。
明确规定了任务,有了保证完成任务的条件之后,厂矿领导方面还应当熟悉和研究学校方面的教学业务活动,以便经常地、主动地将有关资料提供学校选择采用,不断地充实、丰富学校的教材内容,提高教育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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