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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法律草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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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4
第4版(要闻)
专栏:

人大常委会会议分组审议法律草案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昨天下午分组审议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和商标法修正案(草案)。大部分委员认为,两个修正案(草案)经过两次常委会审议修改和补充,吸收了各个方面的意见,总体上说比较完善和成熟,建议本次会议进一步修改后表决通过。
  一些委员指出,这次修改将著作权和商标权方面遇到的新问题加以界定,有利于我国加入WTO后的新闻出版事业和经济的发展。例如,著作权法修正案(草案)对免费使用作品作出了明确的限制性规定,如编剧、导演、摄影、作词、作曲等除有署名权外还应有获得报酬的权利;同时规定了在12种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明确了免费表演,不向公众收费也不向表演者支付报酬的,也不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另外,这次修改对保护作者权作出了明确规定。
  有的委员说,商标法修正案(草案)规定了驰名商标的标准,规定了将商品原产地列为证明商标内容。建议对驰名商标的基本因素包括质量标准、产品特点、质量和产量的稳定性等作出更具体的规定。
  本报北京10月23日讯记者徐运平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今天举行分组会议,审议职业病防治法草案、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
  大多数委员认为,经过常委会的两次审议,这两个草案已修改得比较好,内容比较完善。职业病防治法草案体现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有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法律责任规定得比较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海域使用管理法草案的修改是可行的,有利于海域的开发、利用和管理。委员们建议本次会议修改审议后表决通过。
  一些委员也对两个草案提出了进一步修改意见。有的委员认为,职业病防治法草案对用人单位提供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作出了明确规定,但对劳动者个人没有提出要求。建议增加“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使用职业病防护用品”。同时,建议规定政府应当对采用新技术、、新材料要有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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