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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县政府违法了怎么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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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29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记者来信

莆田县政府违法了怎么办?
本报记者宣宇才
  福建省莆田县政府擅自划转被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查封的财产,制造“执行难”,当地群众对此反应强烈。
  1997年,作为莆田县委、县政府招待所的荔兴大酒店,拖欠莆田市一家公司装修工程款160万元,被诉至法院。1999年10月11日,莆田市中院依法查封了荔兴大酒店5号楼所属的5家店面及该店面的土地所有权。1999年12月,莆田市中院判决荔兴大酒店支付工程款160万元和自1997年12月16日起按日万分之四计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在法院判决已经生效的情况下,作为荔兴大酒店主管的莆田县政府却在2000年3月22日召开办公会议,专题研究荔兴大酒店5号楼产权划转事宜。会议决定,将荔兴大酒店5号楼整体资产划转给县水电局,产权归属县水电局,县水电局筹资450万元上交县财政,用于荔兴大酒店债务的偿还及大门移位改建等。
  莆田市中院闻讯后,于2000年5月17日向莆田县政府紧急发函,严肃指出:“将已被法院依法查封的部分财产,在未经法院同意下予以处理,是严重的违法行为,是无效的,请贵县政府予以纠正。”
  然而,同年5月30日,莆田县荔兴大酒店仍然与水电局签订了房屋产权划转合同,将5号楼全部划转给了水电局。
  莆田县领导说,荔兴大酒店曾由人承包经营,后被县里收回,发现酒店负债700多万元,债主不少。考虑到这些债主利益以及退休职工负担、基础设施建设资金等问题,县里才决定将荔兴大酒店5号楼产权划转给县水电局,绝非故意转移财产。
  如今,法院判决下达一年半了,莆田市中院共执行144.5万元,离支付工程款及逾期付款违约金尚有一定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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