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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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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4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工作简报

江苏法律援助条例实施
  本报讯根据已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今后法律援助的经费将主要由财政来保证。
  《江苏省法律援助条例》同时还就法律援助的组织以及援助的对象、范围和形式,援助程序和法律责任等作了明确的规定。
  据了解,江苏省是全国最早实现所有市、县(区)都建立法律援助机构的省份。目前,全省已经形成一个以各级政府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导,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参与的法律援助网络,其中各类社会法律援助组织已达300多个。目前已经为大量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的当事人办理了法律援助案件46364件,其中刑事7213件,民事38848件,同时接待群众来访和法律咨询近15万人次。(蒋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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