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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创“五好”天地新——浙江省检察机关争创“五好检察院”活动纪实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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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4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检察机关素质工程

争创“五好”天地新
  ——浙江省检察机关争创“五好检察院”活动纪实
吕国成
  浙江省检察机关在争创“五好检察院”活动中,走出了一条创业之路,一条改革之路,一条持续发展之路!
  狠抓班子建设引入竞争机制
  浙江省检察院始终把领导班子建设作为第一位的大事来抓。在该轮检察长换届中,省、市院专门组织人员对89个基层院的领导班子进行了一次全面考察,建议调整了4名驾驭全局能力弱、自身形象不佳、业绩不明显的在职检察长。
  浙江省院在争创活动中,还积极推行以“公开竞聘中层领导”为突破口的干部用人制度改革,普遍采用了“公开竞聘”的方法,重新调整了各院的中层领导干部。同时,推行了岗位目标责任制、法律职务晋升公开考任制等项制度。“能者上、庸者下”,已成为广大干警共同的心声。
  “三位一体”管理促进防腐拒变
  加强基层院建设,班子是根本,队伍是关键。队伍管理向8小时外延伸,仅靠院领导与纪检部门的监督是不够的,必须让干警家属参与到队伍的管理工作中来。
  如今,在浙江省检察机关,队伍管理向8小时外延伸的工作已走向制度化,有的还与干警及其家属签订廉政监督协议书,设立廉政保证金。
  经过两年多的实践,在浙江省检察机关已形成了检察院、检察干警、干警家属“三位一体”的队伍管理模式。
  实施素质工程创造学习氛围
  几年来,浙江省院为夯实检察机关与检察事业持续发展的基础,在干警的素质教育上下了苦功夫,做了大文章。早在1995年,省院与省委党校就联合开设了法律本科班。在高检院“五好检察院”标准下达后,省院明确规定,男女干警分别在50岁与45岁以下、未经过法律本科教育的一律参加法律本科学历的学习;晋升法律职务必须经过法律知识考试,考试不合格者不得以任何理由给予照顾;全省新招检察工作人员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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