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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 向日内瓦会议主席国提出第三次临时报告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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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1955-06-25
第4版()
专栏:

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
向日内瓦会议主席国提出第三次临时报告
新华社二十五日讯 越南国际监督和监察委员会向日内瓦会议主席国——苏联和英国提出了第三次临时报告。这个报告最近已由苏、英两国政府分送给日内瓦会议的参加国。
报告叙述了自一九五五年二月十一日至四月十日两个月来“越南停止敌对行动协定”的执行情况和越南国际委员会的工作情况。
报告指出,在此期间内,国际委员会曾派出五个机动小组至法兰西联邦部队军事控制地区内对破坏民主自由事件进行调查。在调查结束的六起事件中,委员会肯定其中有四起事件法方违反了停战协定第十四条丙款,因此,国际委员会要求法方按照协定第二十二条惩处违反协定的有关人员。
报告提到协定中释放战俘和被拘平民条款的执行情况。委员会对法兰西联邦部队地区中执行上述工作时,由于南越当局的阻挠,使调查工作受到延误,感到不安。关于法方非法扣留被拘平民的事件,国际委员会正在调查中。委员会认为越方在简化颁发迁居证的手续和提供迁居者以交通便利方面,对委员会所提建议还未完全执行。
报告指出,委员会已同越、法双方就降兵和逃兵问题进行商讨,并得出一令人满意的切实可行的解决办法。越方已将二百二十二名愿回法方地区的此类人员交给法方,并将三百六十九名不愿被送回法方的非法籍人员经由中国予以遣返。委员会曾派遣小组观察了此项释放工作,并未发现有强迫遣返的情况。
报告又指出,委员会派往北越高平、同登和南越禄宁对军事人员轮换和作战物资替换进行监督的小组,并未发现任何违反协定事件。为了对轮换、替换进行更为有效的监督,委员会已作如下安排:(1)谅山固定小组移至同登;(2)高平和禄宁的机动小组继续进行监督,至一九五五年五月三十一日止。此外,国际委员会并已指定东会固定小组派出机动人员赴临时军事分界线两方各十公里地区,于一九五五年四月六日起开始进行监督工作。
报告最后指出,关于委员会和越、法双方间的合作问题,双方的许多地方当局没有给委员会的小组以必要的便利和协助。委员会特别提到在第二次临时报告中所提到的南越当局自以为不受停战协定约束的情况仍然存在。委员会认为小组在南越地区进行调查时所发生的反对小组和小组随行人员的包括使用暴力的游行示威,是不应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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