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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鹏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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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8
第1版(要闻)
专栏:

李鹏在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上指出
  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
  本报北京10月27日讯记者傅旭、徐运平报道: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在第二十四次会议闭幕后举办了第二十三次法制讲座,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李鹏主持并发表讲话。他指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行政工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因此,加紧制定和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非常必要。
  李鹏说,行政程序法是规范行政行为过程、步骤、方式的法律,其调整对象是行政机关行使行政管理权时应遵循的规则和程序。程序法和实体法,两者互相结合、密不可分。行政程序法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中占有重要位置,是行政法律体系中不可缺少的部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必须依法行政。既要依法赋予行政机关和行政相对人充分的实体权利,又要规定严格的行政程序。行政程序法在提高行政效率,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等方面具有其他法律不可替代的作用。为了适应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我国现行的行政管理体制、管理方式,行政工作水平需要不断提高。因此,加紧制定和进一步完善行政程序法律制度非常必要。
  李鹏指出,近年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已经制定了《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规范行政程序方面的法律。我们要进一步加快行政立法的进程,在抓紧制定行政许可法、行政强制措施法、行政收费法等法律的同时,着手研究制定我国统一的行政程序法。为此,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复议法的实践经验,立足国情,借鉴国外行政程序法中的有益做法,争取早日制定一部符合我国国情的完备的行政程序法。
  今天法制讲座的主讲人为全国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委员、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应松年。他较为详细地阐述了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主要内容和作用、行政程序法律制度在国内外的发展、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进一步完善和改进我国行政程序法律制度的必要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田纪云、姜春云、邹家华、王光英、程思远、布赫、铁木尔·达瓦买提、吴阶平、彭珮云、何鲁丽、周光召、曹志、丁石孙、成思危、许嘉璐、蒋正华,秘书长何椿霖,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各专门委员会负责人等听取了法制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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