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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研究指出——中小企业成长性差四大原因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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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29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国家经贸委、国家统计局和中国企业评价协会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研究指出——
中小企业成长性差四大原因
白莎
  国家经贸委中小企业司、国家统计局工交司和中国企业评价协会最近联合成立了一个课题组,对成长型中小企业进行了研究,并发表了《成长型中小企业发展报告》。
  所谓成长型中小企业,是指在较长时期(如五年以上),具有持续挖掘未利用资源的能力,不同程度地表现出整体扩张的态势,未来发展预期良好的中小企业。
  到1999年底,我国共有中小型企业15.42万家,其中成长型企业4.69万家,占30.42%。调查表明,最具成长型的企业不是规模最小的企业,也不是规模最大的企业,而是规模达到一定程度的企业。在我国工业中,主要集中在规模在1—2亿元之间的企业,其次为规模在2—5亿元之间的企业。
  报告指出,这一特征与企业成长的生命周期规律是一致的。规模偏小的企业一般都是新成立的企业,实力很弱,产品方向不稳定,管理不规范,企业知名度低,因此成长性不强。而一旦企业规模达到一定程度,实力增强,主导产品形成,单厂企业转为多厂企业,管理走上正规,企业知名度提高,于是便进入了企业的高速成长期。但是,企业的高速成长不可能是无限的,在进入成熟期后,随着各种“大企业病”的发生,企业的成长速度将有所放慢。
  当前成长型中小企业现状,一是比重偏低,在36个主要行业中,只有20个行业的成长型中小企业占整个中小企业的比重超过了三成。二是成长性不强。我国的成长型中小企业主要是缓慢成长性的企业,在成长性企业中,真正具有高成长性和渐进成长能力的企业不足3.32%,其余的企业集中在缓慢成长档次。而在缓慢成长档次内,有近九成的企业与“基本不具备成长性”仅一步之遥。三是地区结构严重不合理,大部分分布在东部地区,西部各省市区所拥有的成长型中小企业的比重均不超过1%。
  报告指出,我国成长型中小企业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体制和政策方面的原因,也有企业自身发展方面的原因:
  一、中小企业自身存在的劣势:规模小、实力弱,难以同大企业抗衡;资信差,不易获得银行贷款,而且融资渠道少、成本高、难度大;产品品种单一,抗风险能力弱;管理不规范,体制不健全。
  二、传统的“大而全”“小而全”体制的制约:中小企业自身固有的劣势,决定了多数无法独立地生存,而必须与大企业形成分工协作关系,成为大企业的配套企业或附属企业;中小企业自身在搞“小而全”,盲目追求独立经营,不愿意做配角;地方保护主义成为分属于不同地区和不同部门的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分工协作的严重障碍;企业普遍缺乏信用,履约率低,交易成本高,妨碍了大企业与中小企业之间的分工协作。
  三、企业产权制度不合理:集体、个体私营和三资企业已经成为中小企业的主体。集体企业封闭性的产权制度,给职工进入或退出造成障碍,不利于生产要素的自由流动和资源的合理配置,限制了企业规模的扩大和竞争力的提高。同时,私营企业的家族制度,限制了其向规模较大企业发展。
  四、外部政策环境歧视中小企业的发展。国家扶持政策一直向大企业倾斜,资本市场的发展歧视中小企业,严重阻碍了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私人产权得不到法律保障,乱摊派、乱集资、乱收费、乱罚款严重,长期发展环境差,往往因担心政策变化而缺乏长期发展的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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