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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洛阳中级法院大刀阔斧改变“执行难”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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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30
第6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协调
  洛阳中级法院大刀阔斧改变“执行难”
  本报讯近一年来,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改革执行工作体制为突破口,率先对法院执行工作机构、机制和执行方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使得一度存在的“执行难”问题得到有效的缓解。仅今年1至10月,该市法院执结的各类执行案件就多达5581件,执结案件金额高达9.32亿元。
  该院首先从改革执行体制入手,制订了统一调动两级法院人员车辆装备的实施意见和两级法院案件统一指定、提级交叉执行的案件管辖方案。对各县区法院的执行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管理和统一协调,使得洛阳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在极短的时间内实现了由各自为战分散的执行模式到集中的全市一体化的全新执行体系的转变。新的执行体系还使得以往案件难执行的基层法院与中院执行工作联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较好地克服了局部保护和系统保护现象。
  为使执行体制在机构上能得到有效保障,该院专门成立了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局一改过去只有监督权无领导权的旧模式,从而使市中级法院对基层法院执行工作在机构行为上实现了领导监督双重模式,两级法院的执行工作形成了一个打得出、收得住的“铁拳头”。
  执行效率能否提高,执行工作方式方法的改革同样不可忽视。为此该院积极深入实践,摸索出了一系列行之有效的执行方法,如债权执行以物抵债法、劳务抵债法,债权转股权和实行债权凭证制度等等。今年,洛阳中级法院在对洛阳春都A公司申请执行的总标的达3.7亿元的特大系列案中,成功地运用了股权执行的新方式,通过执行干警的艰辛劳作,终于使这起特大执行案得以顺利执结。(张建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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