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558阅读
  • 0回复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过者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1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出台
  考试每年举行一次,通过者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
  本报北京10月31日讯记者裴智勇报道:从2002年开始,国家司法考试每年举行一次,具体考试时间在考试3个月前向社会公布。
  考试内容包括理论法学、应用法学、现行法律规定、法律实务和法律职业道德。通过考试的人员,由司法部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获得从事法官、检察官、律师职业资格。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今天联合公告发布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明确作出上述规定,该办法(试行)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2001年最高人民法院的初任法官考试、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初任检察官考试和司法部的律师资格考试都不再单独组织,统一纳入2002年首次举办的统一国家司法考试。该办法(试行)的出台为国家司法考试的顺利举行提供了规范。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