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57阅读
  • 0回复

执行难的阻力来自何处?——连云港市一起生效判决六年未执结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1
第4版(要闻)
专栏:社会观察

执行难的阻力来自何处?
——连云港市一起生效判决六年未执结
本报记者刘建华
  本报“社会观察”版于两年前刊登记者采写的《为什么生效判决执行难——对连云港市一起经济纠纷案的调查》一文,反映江苏省连云港市连云区港贸公司与该市汽贸公司、神州公司的一起经济合同纠纷案。1995年8月,经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判决,汽贸、神州两公司应赔偿港贸公司167.8万元。但在以后的4年时间里,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连云港中院)只为港贸公司执行到位50万元。
  近日,申请执行人港贸公司法定代表人苏贻江来本报反映,由于某些人无视党报舆论监督,滥用权力,汽贸公司、神州公司尚欠港贸公司117.8万多元的债务及相应利息约120万元仍未归还,执行一再受阻。对此,苏贻江认为,港贸公司是连云港市连云区粮食局下属的一家小公司,而被执行人汽贸公司和神州公司及其上级单位分别是连云港市物资局和市公安局。小小的港贸公司想要回这两家公司的财产绝非易事。
  港贸公司胜诉后,苏贻江多次要求连云港中院执行生效判决,但执行庭的法官却以各种借口拖延,以致一次又一次错过执行的好时机。
  在苏贻江的一再哀求下,2000年7月,连云港中院法官对汽贸公司的部分房屋进行了评估,并决定拍卖。连云港中院执行庭庭长得知后,出面干涉,阻止拍卖,致使执行再次“流产”。
  眼看执行无望,苏贻江不得不向连云港市人大、江苏省人大反映情况。省人大非常重视,于去年10月10日致函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建议“将此案提执,以维护法律的尊严”。于是,省高级人民法院指令徐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徐州中院)执行该案。然而,在连云港中院将案卷材料移交徐州中院之前,有人竟把一些重要的证据材料抽走。这些证据材料包括连云港中院对神州公司货场的查封裁定及评估报告、对汽贸公司部分房地产的查封裁定及评估报告等。而连云港中院执行庭庭长在本案小结中称:被执行人神州公司的货场不是神州公司所有,而属于市公安局;被执行人汽贸公司所有房屋及土地都已抵押给银行,因此两公司均无财产可供执行。据此,徐州中院欲将此案退回省高级人民法院。得到通知的苏贻江立即赶往徐州中院说明情况,徐州中院才开始立案执行。
  对案卷材料被人有意抽走的重大违法事件,连云港中院却以“缺少材料是事实,但责任难以认定”来搪塞、敷衍。无奈,一切只得从头开始。港贸公司借钱交了上万元的执行费、评估费等,徐州中院做了大量的调查工作。从今年1月5日开始,徐州中院陆续发出几件查封裁定,查封了汽贸公司的部分房地产,并发布公告拟公开拍卖。但因有人“游说”,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下令暂缓执行。6月12日,徐州中院又发出民事裁定,依法变更连云港市公安局为被执行人,承担清偿责任,并于6月21日冻结市公安局银行存款90万元。就在这关键时刻,省高级人民法院个别领导又应连云港市公安局等部门的要求,打电话让徐州中院立即解冻这笔存款。港贸公司等待多年的希望,转眼之间成了泡影。
  据了解,该案自1995年9月进入执行程序以来,因涉案标的较大,被法院个别法官当成一块“肥肉”,就是拖着不执行,使得涉案双方均向个别法官“进贡”。数年来,港贸公司隔三岔五地要去连云港中院恳请执行,大多数时候不能空手前往,否则法官脸色难看。逢年过节,更要送上“厚礼”。如此算来,该公司用于申请执行的各种费用不少于30万元。而由于执行没有兑现,缺少周转资金,银行停止贷款,港贸公司被迫停业,职工失业。但苏贻江说,他仍然相信法律最终能为自己讨回公道。
  编者的话
  发生在连云港市的这起经济纠纷案之所以六年未执结,并非被执行人没有偿还能力,而是法院内部出了“毛病”:庭长出面干涉,阻止法院拍卖被执行人的财产;上级法院个别领导一个电话,就可以立即解冻被执行人的存款;案卷证据材料被人抽走,法院竟放任不管;法官把案件当“肥肉”,自设障碍,拖着不办。如此执行生效的判决,法院岂不自毁形象?显然,只要法院自身的“毛病”得到医治,真正依法办案,这起案子甚至更复杂的案子都不难执行。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