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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好海域造福人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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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3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管好海域造福人民
国家海洋局局长王曙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将于2002年1月1日起施行。这部法律的颁布,是我国政府强化海洋综合管理的又一重大举措,是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海洋管理体制的一次深刻变革,它必将对促进我国海洋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保障海洋资源的可持续利用,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覆盖地球表面71%的海洋,是全球生命支持系统的一个基本组成部分。在人类物质需求飞速增长、陆地资源日益枯竭的今天,世界各沿海国家对海洋的争夺正愈演愈烈,调整海洋政策,扩大管辖海域,保护并占有更多海洋资源,已成为自上世纪以来全球范围内不可逆转的强大潮流。我国是一个海陆兼备的大国,不仅有960万平方公里的陆地国土,而且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规定和我国政府的主张,还拥有面积近300万平方公里的管辖海域,这一片辽阔的蓝色国土,将是我国未来解决人口不断增长、资源日益紧缺这一矛盾、保证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希望所在。为此,党和国家领导人高度重视海洋事业的发展,相继制定了许多重要的涉海法规,使海洋工作焕发了前所未有的生机和活力。海洋管理力度不断加大,海洋环境保护明显好转,海洋科技实力显著增强,海洋法制建设日趋完善,尤其是海洋经济取得了骄人的业绩,海洋主要产业的产值从1978年的60多亿元猛增到2000年的近4000亿元,成为国民经济增长的新亮点。但是,在总体面貌喜人的形势下,依然存在着不可忽视的隐忧。一个最为突出的表现是,随着海洋开发领域的拓展,海洋空间利用范围的扩大,特别是受到传统用海观念的影响和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经济利益的驱动,在海域使用中,“无序、无度、无偿”的“三无”现象严重存在,在一些海区,开发秩序混乱,用海纠纷频发,造成国有海域资源性资产大量流失,局部海域生态环境恶化,有些资源甚至面临灭绝的危险。
  这次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一方面充分体现了国家在海域使用管理工作中的大政方针,另一方面又密切结合了我国的具体国情及用海单位和个人的实际情况,同时也注意到了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国际海洋法律相衔接,具有很强的政策性和可操作性,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过去在海洋立法方面的空白,有利于保证海洋开发在法制化、规范化、秩序化的轨道上运行。
  要使这部法律得以有效实施,发挥其应有的威力,应着力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深入学习海域使用管理法,进一步增强法制观念。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是依法管理海域的职能机构,也是依照法律赋予的权力从事执法活动的主体,责任大,任务重,一定要通过个人自学或集体培训等多种形式,切实掌握和领会法律的基本精神及规范内容,不断增强自身的法制观念和依法行政的责任感、使命感。
  二、广泛开展海域使用管理法的群众性的宣传活动,彻底转变传统的用海观念。海域属于国家所有,海洋资源是国有性资产,用海必须经过依法审批,海域必须有偿使用,这些规定是新颁布的海域使用管理法的核心和精髓,是对传统用海观念的一次彻底否定。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务必要和沿海政府、用海行业密切配合,在沿海地区,特别是县、乡、村,进行持续的、形式多样的普法宣传教育活动。
  三、继续健全和完善有关海域使用管理的配套法规,不断加大行政执法的力度。明年,是我们确定的海洋行政管理年,强化对海域的综合管理,是行政管理年各项工作中的重中之重。各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抓紧研究制定相应的配套法规,确保海域法的各项规定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加强“中国海监”执法队伍的建设,健全海域执法监察体系,形成覆盖全部管辖海域的执法监察、监视网络,真正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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