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留学归来在重庆享受归侨待遇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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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4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

留学归来在重庆享受归侨待遇
  本报重庆11月3日电记者范伟国报道:新近通过的《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案)规定,从11月1日起,留学回国人员在重庆将享受归侨、侨眷的待遇。
  按照这项规定,对申请来本市工作或定居的华侨和其他回国来渝学成人员,凡具有大学以上学历或者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各级人民政府人事、劳动保障部门要积极提供指导和服务,根据其业务专长和本人志愿帮助联系推荐工作,有关单位优先录(聘)用。对回国来本市定居的学成人员,有关部门应提供帮助,及时受理、审批;对来本市工作而不落户的华侨,凭有效证件,在购房、子女入托、入学、升学等方面享受市民待遇。归侨、侨眷和仍保留有公职的在外留学、讲学和经商人员在购买住房时,有关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应按本单位在岗职工同等对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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