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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保护商标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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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5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

依法保护商标权
本报评论员
  新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已于10月27日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并自今年12月1日起施行。这次商标法的成功修改,是我国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的一项重大举措,对于进一步完善我国商标保护制度,加强商标管理,促使生产、经营者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维护商标信誉,保障消费者和生产、经营者的利益,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商标法是保护知识产权、规范市场经济行为的重要法律。我国现行商标法是1982年通过的,当时全国只有3万多个商标。据统计,截至去年底,我国商标注册申请已达22万件,商标注册年申请和有效注册总量目前均居世界前列。商标法出台时,我国的经济成分还比较单一,如今国家的经济形势发生了很大变化,出现了许多新的行业,而且我国还加入了一系列有关商标的国际条约,特别是面临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实行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要想利用国内外两个市场就必须与国际接轨,而现行商标法已不能完全适应新的形势要求,加之目前商标侵权行为屡禁不止,扰乱了社会经济秩序,因此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对现行商标法作适当修改很有必要。
  新修正的商标法对一些重要内容作了修改。新修正的商标法在肯定注册原则的前提下,还重视防止抢注,明确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不能以不正当手段抢注他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以保护商标使用人的正当权益。
  为有效查处商标侵权案件,加大打击力度,强化执法手段,切实有效地保护商标专用权,新修正的商标法明确规定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已经取得的违法嫌疑证据或者举报,对涉嫌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进行查处时,可行使的具体执法权限。同时还强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依法行使职权时,当事人应当予以协助、配合,不得拒绝、阻挠。
  新修正的商标法规定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时,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这不仅与世界贸易组织的要求更加一致,而且也使我国的商标制度进一步走向人们所期望的法治,增强了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的信心。
  新修正的商标法还对商标注册的申请、审查和核准,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商标使用的管理,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商标侵权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等作了大量重要的修改。
  商标法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一部重要法律,关系到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尤其是我国即将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国,认真学习商标法,对进一步做好“入世”准备,将是非常重要的。商标法即将正式施行,我们要大力宣传商标法,让广大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懂得如何依法保护商标权利;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通过学习商标法,努力提高依法行政的水平,廉洁自律,忠于职守,让商标法能更好地为社会经济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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