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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转发六部门文件要求 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地图市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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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6
第6版(教育·科技·文化)
专栏:

国务院转发六部门文件要求 集中行动专项治理地图市场
  本报北京11月5日讯记者贾西平报道: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了国家测绘局、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关于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认真贯彻执行。
  《意见》指出,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主要任务是:根据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要求,采取集中行动、专项治理等方式,严肃查处非法编制出版地图行为,严厉打击存在严重政治性问题地图产品的生产经营者,加大对进出口地图产品的监管力度,加强地图管理的法制建设和宣传教育。
  《意见》要求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组织测绘、工商行政管理、质量监督、新闻出版等部门,加强对地图生产经营单位和地图市场的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地图产品的行为;各地区、各部门要严厉打击生产和销售损害国家主权、违背“一个中国”原则以及在各种媒体上错绘、漏绘国家版图等地图产品的生产单位和个人;各级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要会同外经贸、海关等部门,加强对外加工贸易、引进和出口中涉及地图图形产品的监督管理,严格审批、备案手续;要认真清理、修改和完善现有地图产品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对亟须制定的,要加快研究并做好与相关法规的衔接和配套,切实把地图市场的管理纳入法制轨道,使其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国家版图意识的宣传教育,开展地图知识的普及和培训活动,提高全民的国家版图意识。
  《意见》要求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地区地图市场秩序工作负责,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和整顿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的实施方案,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全国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秩序由国家测绘局牵头,工商总局、新闻出版总署、外经贸部、海关总署、外交部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配合开展工作。从今年11月起至2002年6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对本地区的地图市场进行一次全面执法检查;从2002年7月至12月,各地要有针对性地开展地图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完善有关地图市场的法律法规,全面完成整顿和规范地图市场的各项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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