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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风抓“大”不放“小” 乱鸣警笛受处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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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7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社会多棱镜

警风抓“大”不放“小” 
乱鸣警笛受处分
  据大众日报报道,今年3月以来,山东惠民县已有25名公安干警因开警车去饭店吃饭、非执行公务时乱鸣警笛、闯红灯等,受到通报批评或党纪政纪处分,其中15人被免职、记大过或离岗培训。该县公安局规定,树立良好形象,要抓“大”,确保一方平安;也不能放“小”,对干警不在意的小事小节狠抓严抓,公安车辆在非执行公务时,不许鸣警笛、闯红灯,不准停靠在饭店、舞厅等娱乐场所,否则当事人将被给予批评直至免职,车辆被摘牌停用。
  点评:不少地方的公安干警,在非执行公务时警车开道、乱鸣警笛,这是一种特权意识的反映,损害了公安干警在百姓心目中的形象。抓警风无小事,严肃纪律须动真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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