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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群众信访规定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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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0-3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新闻背景

最高人民检察院文明接待群众信访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文明接待来访群众、方便人民群众积极举报,做出如下规定:
  1.人民检察院应当设置举报接待室、举报箱、举报专用电话,公布电话号码和编码,也可以在举报人认为方便的地方接谈,为举报人提供便利条件。
  2.接受举报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做到热情服务,耐心细致,认真负责,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3.不准采取冷漠、生硬、蛮横、推诿等态度对待控告人、申诉人、举报人及其代理人。从事接待的工作人员,要坚持文明接待,做到热情和蔼,耐心细致,认真负责,为群众办实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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