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莫当“不语代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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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7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地方人大报刊视点

莫当“不语代表”
  按照代表法的规定,人大代表应当积极履行职责,反映人民意见和要求。但是,有一些人大代表参加人大各种会议时缄口不语,人们称之为“哑巴代表”或“不语代表”。
  人大代表是职务,更是责任。“不语代表”怎能代表人民表达意愿,如何行使代表职权和执行代表职务,岂不辜负了人民的期望?“不语代表”乃失职代表。怎样才能不出现“不语代表”呢?一是要把好代表候选人的推荐关。文化素质太低、缺乏工作热情的不能担任人民的代言人。二是要注重对人大代表的培养,要有计划地组织人大代表学习宪法和法律,让代表在参加会议和活动时有话可说,且言之有物、言之有据。三是要及时办理代表的议案、批评和建议。四是县、乡两级人大要经常走访代表,听取代表意见。
  “不语代表”有碍人大工作的开展,有碍经济建设的发展。人民希望在法治日臻完善的今天,不再出现“不语代表”。(江西人大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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