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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计委宣布 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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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8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权威发布

国家计委宣布 
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
  本报北京11月7日讯记者费伟伟报道:国家计委在今天召开的全国计划物价系统电视会议上宣布,率先取消第一批五大类行政审批事项,对其他不应继续审批的事项,将抓紧与有关部门协调,尽快予以公布取消。对保留的审批事项,提出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建立监督制约机制等具体措施。
  国家计委主任曾培炎指出,这次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贯彻十五届六中全会精神、改进工作作风、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实际行动,也是适应我国加入世贸组织新形势的重要举措。
  据介绍,这次取消审批事项的原则是:对于不需要中央政府投资、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总投资限额以下的项目,属于地方政府出资的由地方计划部门审批,属于企业出资的由企业自主决策。第一批取消的审批事项有五类:一是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除城市轨道交通、热电厂、跨越大江大河的桥梁隧道、跨省区的城市调水之外的项目,主要包括城市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燃气、集中供热设施和道路、桥梁隧道。二是不需要中央投资的农林水利项目。既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和农副产品加工等建设项目,又包括林业和水利设施建设方面的各类打捆项目。三是地方和企业自筹资金建设的社会事业项目。四是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五是商贸设施项目。为了搞好宏观调控,国家计委还将继续保留一部分审批事项。对使用中央政府投资的项目,使用其它资金的涉及战略性资源开发利用、跨流域、跨省区、影响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重大项目,以及国家产业政策限制发展和有特殊规定的项目,还要继续保留审批。
  对于需要继续保留审批的项目,国家计委提出了简化程序的办法。对中央不出资的项目,只审批项目建议书;中央部分出资的项目,重点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央全额或大部分出资的项目,要进行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开工报告的审批,个别重大项目,还要审批初步设计,并进行竣工验收。使用补助性中央投资的项目,由地方和部门审批,向国家计委提出资金使用申请,国家计委根据规定的原则,确定并下达资金计划。同时,规定了严格的办理时限。除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外,对需要审批的事项,国家计委在收到审批申请文件和行业主管部门审查意见后,如不予受理,在15个工作日内通知上报单位;对决定受理的,在45个工作日(不含咨询评估时间)内完成审批手续。
  国家计委要求全国计划物价系统认真做好改革中的工作衔接,避免出现政策真空和局部混乱。对于那些放给市场、由企业自主决策的审批事项,任何部门、任何地方都不能以任何方式截留。对于在改革方案实施前已受理的事项,要按照新的审批权限进行清理、登记,区别不同情况,分类处理,限期办结。对这次决定取消的审批事项,要研究建立后续监管制度,如采用备案制代替审批制。加强招标投标管理工作,加快制定政府投资管理条例,研究相应的许可制度。
  国家计委强调,上述改革只是一个初步的、阶段性成果。下一步,国家计委要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要求,遵循合法、合理、效能、责任、监督五项原则,进一步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把投融资体制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结合起来,使二者相互促进、相互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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