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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三项改革造福人民群众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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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31
第2版(要闻)
专栏:

深化三项改革造福人民群众
本报评论员
  在青岛结束的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会议,是继去年在上海召开“三项改革”会议后的又一次重要会议。会议通过总结经验,交流成果,完善政策,部署工作,将进一步推动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医疗卫生体制和药品流通体制“三项改革”向纵深发展,促进实现“用比较低廉的费用提供比较优质的医疗服务,努力满足广大群众基本医疗需求”的改革总目标。
  一年来,“三项改革”取得了可喜的进展。实践证明,同步推进“三项改革”的举措是正确的。各地方和各有关部门要继续贯彻有关医改的各项方针政策,依靠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三改并举,同步推进,使广大群众得到更多的实惠,使医药卫生事业得到更好的发展。随着“三项改革”的推进,一些深层次的矛盾问题会逐步显现出来。要不断研究改革中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探索建立新的机制,推动改革向纵深发展。
  要继续推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完善相关政策,扩大保险覆盖面,建立起合理的费用分担机制。在制度设计上要做细致的工作,充分考虑广大职工,特别是低收入职工的经济承受能力,防止参保职工个人负担过重,解决好他们大额医疗费用的后顾之忧。
  要加快医疗机构分类管理改革,落实有关产权界定、规范运营和行业监管、规划等政策,促进各类医疗机构平等竞争,共同发展。今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和营利性医疗机构必须分立运作。对符合执业标准的社会医疗机构要在区域卫生规划方面放宽准入,鼓励他们收购、重组现有卫生资源,增加社会优质医疗服务的市场供给。
  要继续完善医疗机构的补偿机制,坚持医药分开的改革方向,弱化医疗行为与药品收入之间的直接经济利益联系。做好医疗机构药品收支两条线的管理,积极开展门诊药房改为药品零售企业的试点。同时,落实好财政补助政策和医疗服务价格政策,实行总量控制,结构调整,不增加广大群众的医药费负担。
  要严格规范药品集中招标采购行为。明确医疗机构是招标采购的主体,政府部门不能包办代替,不能搞地方保护。药品招标采购的主要环节都要公开,不许黑箱操作,不许收取国家规定以外的其他任何费用。集中招标采购的药品品种要逐步扩大,招标降价的好处,大部分让利给患者,医疗机构可分享一定比例。
  要继续做好整顿药品市场的工作,加强药品质量的监督力量,加大实施医药企业质量管理规范的力度,严厉打击非法经营和制售假劣医药商品的活动。发展药品的连锁经营和集中配送,促进优秀医药企业的发展,使之成为市场药品供应的主体,确保广大群众用上放心药。
  “三项改革”涉及多方面利益格局的调整,政策性和技术性都很强,复杂程度不可低估。要使广大干部、群众理解、支持这一改革,必须坚持不懈地做好宣传工作,使各级领导干部明确改革的原则和政策,提高自觉性;使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面了解改革、支持改革、积极参加改革。改革宣传要坚持正面为主,树立好的典型,同时也要揭露那些败坏医德医风、行贿受贿等丑恶现象,在全社会弘扬正气,压倒歪风。
  目前,“三项改革”的方针政策已经明确。各地、各部门要全面落实“三项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从实际出发,制定具体计划,落实改革措施,注意抓好典型,带动全面工作。对一些改革中的难点、敏感问题,可以通过试点来探索解决问题的思路,完善现行政策,保证改革顺利进行。
  “三项改革”是促进医疗卫生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大事,也是在医疗保险和医药卫生领域落实“三个代表”思想的实际行动,虽然还会遇到这样那样的困难,但只要坚决贯彻党中央和国务院的正确决策,加强领导和部门配合,争取广大干部、群众的支持,就一定能够实现“三项改革”总目标,造福于广大群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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