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9阅读
  • 0回复

加入WTO系列时评之三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9
第6版(国民经济)
专栏:经济时评

加入WTO系列时评之三
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
李建兴
  转变政府职能,改革政府管理经济的方式,是建立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客观要求,也是遵守WTO的规则,规范政府行为,提高政府工作效率的迫切需要。
  随着我国各项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逐步确立,政府职能不断转变;但是仍有一些部门直接管理经济活动,既当裁判、又当运动员,机构臃肿、政企不分、行政干预、角色错位、效率低下等问题普遍存在。
  政府直接干预经济、直接管理企业,弊端很多。一是把企业管死了,大到投资项目,小到修建厕所,层层报批,企业丧失了自主经营的活力。二是扭曲了资源配置功能,破坏了公平竞争。三是在政府的保护下,相当一部分企业习惯于“等、靠、要”,缺乏应有的竞争能力。
  在WTO规则下,政府必须规范自己的行为,要从直接管理经济转变为间接管理,要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逐步取消不合理的政府支持措施,为各类企业创造公平、平等的竞争环境。政府要从事无巨细的微观经济活动中跳出来,让企业自主经营、自主决策、自担风险,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上的基础性作用。
  政府要依法行政。为了切实履行作为世界贸易组织成员应尽的义务和中国所作出的承诺,各级政府要按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要求,对现行法律、法规、规章进行清理和修改。与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的承诺不一致的,要通过修改使其一致;不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和中国的承诺的,要加以废除;没有相关法规的,要制定相应的新法规。
  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是转变政府职能的另一个重要方面。今后凡是不符合政企分开和政事分开原则、妨碍市场开放和公平竞争以及实际上难以发挥有效作用的行政审批,应坚决予以取消;可以用市场机制代替的行政审批,通过市场机制运作;对于需要保留的行政审批,应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力争做到审批程序严密、审批程序减少、审批效率明显提高。
  强调政府转变职能、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并不是说政府可以放弃经济管理的权利。在某种程度上,入世后政府的宏观调控不仅不能削弱,还要更有艺术性。入世后国内外市场相互开放,贸易磨擦、贸易争端难免,一方面政府要按照WTO规则进行协调、管理,尽量减少贸易政策、法规上的冲突;另一方面,要充分利用WTO赋予的权利和政策措施,维护国内产业和企业的合法权益。国际经贸往来的种种经验表明,谁对WTO规则学习、运用得越充分,谁在国际分工和国际竞争中就越主动。从这个意义上讲,入世后政府转变职能,肩上的担子不是变轻了,而是更重了。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