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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业事故频发监管还需加强——关于浙江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调查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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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08
第10版(读者来信)
专栏:头条竞赛

渔业事故频发监管还需加强——关于浙江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调查
本报记者龚金星
  浙江是我国海洋渔业大省之一。近年来,渔业安全保障措施远远不能适应渔业安全生产的需要,渔业海事事故频发。去年,全省发生渔船水上交通事故265起,沉船78艘,死亡80人,经济损失2664.1万元。以当年海洋捕捞总量339.6万吨计,每产4万多吨就要付出1个人的生命。今年上半年,全省共发生水上交通事故108起,比去年同期增加56.5%;沉船37艘,比去年同期增加27.6%;死亡69人,比去年同期增加263.2%;直接经济损失849.4万元。
  据调查,安全事故频发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业务素质低下是最直接的原因。一些打工者未经任何培训就上船出海;有的船长本身对航线就不熟悉,却超航区、超风力航行作业;单独作业的渔船增多,渔船编组及自救互救困难;渔船不及时更新,大量船质差抗风能力低的老旧木渔船仍在使用;有的船东擅自改装船体,严重影响了船舶稳定性;无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捕捞许可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的“三无”或“三证不齐”的渔船占总数的49.7%。
  渔业安全事故频发的根本原因,还在于渔船的安全管理工作存在严重不足。
  管理力量薄弱。目前全省大部分渔监船检机构仍实行自收自支和差额拨款,对队伍的稳定和事业的发展极为不利;全省5.78万艘机动渔船分布面广,渔监船检干部仅607人,监督管理的力量较为薄弱。渔船安全生产管理任务繁重与工作人员和经费严重不足的矛盾,制约了渔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规不健全。渔船安全监督管理法规的制订进展缓慢,对部分渔船超龄服役、无证造船等问题,还缺乏强制性管理措施,渔港建设和养护资金没有保障。
  渔船管理制度不完善。目前,渔船检验部门对渔船修造厂颁发的认可证书主要是对其生产条件、人员技术素质的认可。对工厂擅自建造无渔政部门审批单的渔船,渔船检验部门无权处罚,其他职能部门处罚依据也不足,致使大量劣质“三无”渔船投入渔业生产。
  渔港及安全设施建设不配套,渔船港口签证率不高。全省现有三级以上渔港179处,普遍存在设施陈旧落后,建设标准不高,渔港监督管理力量薄弱等问题。仅以渔船签证为例,据不完全统计,每年全省渔船签证仅为5万艘次,和实际签证要求相差很大,大量渔船带病出海,渔港的管理效能得不到充分发挥。此外,渔业航标的建设和维护没有经费保证,存在严重隐患。
  渔业海难救助水平低。截至目前,浙江省还没有专项渔船海难救助经费,也没有出台海上渔船互救补偿办法。对一些参与海难救助的船只,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只能从有限的业务经费中挤出一点,给予象征性的奖励,或减免其部分规费。
  管理工作有偏差。各地普遍存在地方利益优先和以罚代管问题。每增加一条渔船,地方政府每年就可以增加1万元财政收入,因此他们对“三无”渔船往往以收费了事。渔业执法机构由于经费困难,对查获的“三无”渔船基本上是罚款放行。
  浙江省海洋与渔业局对海洋渔业安全生产存在的问题,给予了极大的关注,他们向有关方面发出呼吁:尽快改变渔港监督、渔船检验机构作为渔业安全生产的行政执法机构不相适应的状况,明确编制,落实经费来源,出台有关渔港渔船监督条例;着手建立渔船淘汰报废制度和捕捞行业准入制度,并对渔船建造行业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记者获悉,全省仅有的17艘年久失修的渔监艇将被更新。为完善抢险救助组织,省海洋与渔业局在筹划尽早建立抢险救助奖励基金,制订抢险救助组织方案。
  编后
  浙江省海洋渔业安全生产的严峻形势,要求我们必须加强领导,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执法力度。同时也要加强对渔业法规、文明生产、安全操作规程等的宣传,强化对从业者的岗位培训,严格实行持证上岗。只要渔区各级政府和各相关执法部门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常抓不懈,就一定能够赢得渔业生产和安全的双丰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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