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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贿胡长清的主犯周雪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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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07-04
第10版(政治·法律·社会)
专栏:

行贿胡长清的主犯周雪华被判处无期徒刑
  新华社南昌7月3日电(沈虹冰、王凤岚)官款相傍,殊途同归。行贿胡长清的主犯周雪华今天上午被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行贿罪、挪用公款罪、脱逃罪、盗窃罪数罪并罚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1年4月16日,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原江西省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副主任周雪华向胡长清行贿一案。
  去年年底,向胡长清行贿的10余名行贿犯罪分子分别在南昌、深圳、上海三地接受法律的审判,这些行贿者分别被当地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受到了应有的制裁。由于这是全国第一次集中审判如此多的行贿犯罪人员,当地群众对此反响强烈。
  据介绍,周雪华是向胡长清行贿系列案中最后一个接受审判的人,也是我国新《刑法》颁布以来到目前为止被处刑最重的行贿犯罪分子,因此这一案件的审理在江西备受关注。
  法庭审理查明:周雪华从1997年4月至1999年7月,先后25次送给原江西省副省长胡长清钱物价值折合人民币310余万元,其间先后12次要求胡长清为其谋取不正当利益。
  法庭认为,周雪华行贿次数多,行贿的数额特别巨大,其行贿行为严重破坏了国家机关的正常工作秩序,侵害了国家工作人员职务的廉洁性。周雪华请托胡长清谋取不正当利益,给国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周雪华通过胡长清获得违规贷款525万元,使用欺骗手段借取公款260万元,使走私和未办理控购手续的汽车上牌,违反城市规划设置停车场,给国家造成了10万元的损失和700多万元的借款至今无法收回,情节特别严重。
  周雪华在担任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温圳粮库南昌办事处的公款442万元借给私有企业进行营利活动,且至今未归还。
  周雪华还在检察机关对其犯罪行为侦查期间脱逃。脱逃过程中,周雪华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窃取他人2000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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