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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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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1
第7版(专页)
专栏:

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中共江苏省无锡市委副书记许津荣
  十五届六中全会《决定》提出:“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抓住重点,集中解决党的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和干部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贯彻落实六中全会精神,对于领导干部而言,就必须牢记宗旨,执政为民,清正廉洁。
  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我们党的宗旨,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出发点和归宿。我们能否赢得广大人民群众的信赖和拥护,我们的工作是否有成绩,关键取决于我们为人民服务做得如何。要牢牢记住,“民惟邦本,本固邦宁”,党的命运与人民的利益密切相联。人民的要求,就是我们的工作方向;人民的期盼,就是我们工作的动力。任何时候我们都要把人民群众是否拥护、是否满意、是否高兴、是否答应,作为判断和衡量功过、是非、曲直、荣辱的依据,真正把人民群众的利益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我们工作的力量源泉在于人民群众,要在感情上接近群众,行动上深入群众,工作上依靠群众,躬身求知,问计于民,从群众中汲取营养、集中智慧。作决策,要重民意,顺民心;办事情,大事要求得群众支持,难事要得到群众理解,好事要办得群众高兴。要时刻倾听群众的呼声,关心群众特别是弱势群体的疾苦,设身处地帮助他们解决各种实际困难,使我们的事业始终建立在深厚的群众基础上。
  一个得到人民群众拥护的领导班子,首先必须是一个廉政的班子;一个合格的领导干部,首先必须是一个廉洁的领导干部。“欲影正者端其表,欲下廉者先正身”。领导干部的一言一行、一举一动,都会在人民群众中产生影响。在群众的眼中,干部的形象就代表着党的形象。领导干部手中都拥有一定的权力,稍不警惕,就可能出问题,给党的形象带来损害。因此,我们要十分珍惜党和人民给予的荣誉,十分珍惜自己的岗位,十分珍惜自己的人格,自觉做勤政廉政的模范。要增强廉洁自律意识,坚持自重、自省、自警、自励,明是非、懂轻重、知得失,头脑清醒,警钟长鸣,谨慎行事,防微杜渐,做到不正之风不染,不义之财不取,不法之事不干,以廉树威,以公生明,堂堂正正做人,清清白白做官,踏踏实实做事。要模范执行党政干部廉洁自律的各项制度和规定,自觉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要大力发扬党的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优良传统,牢固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抵制拜金主义、享乐主义、极端个人主义的侵蚀,经受住权力、金钱、名利、美色的考验。要身体力行,率先垂范,凡是要求群众做到的,自己首先带头做到;凡是要求群众不做的,自己首先带头不做,并教育好家属、子女和身边的工作人员,真正做一名让党放心、使群众满意的好干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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