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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补贴规则与“巴西诉加拿大民用飞机补贴案”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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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2
第5版(国民经济)
专栏:走进WTO⑥

反补贴规则与“巴西诉加拿大民用飞机补贴案”
刘力
  除《反倾销协议》以外,WTO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另外一个主要规则是《反补贴协议》。该协议主要是通过规范各成员在经济活动中使用的各种补贴,以避免市场机制的扭曲。
  WTO的《反补贴协议》把补贴分为三类:(1)禁止性补贴,即红灯补贴,是各成员都禁止使用的补贴。红灯补贴主要是指出口补贴。(2)可申诉补贴,即黄灯补贴。如果WTO成员因他国的黄灯补贴受到了损害,可以到WTO补贴与反补贴委员会申诉。黄灯补贴包括绝大多数由政府给予特定企业的补贴,一般具有专项性的特点。(3)不可申诉补贴,即绿灯补贴,即政府出于经济发展的需要而采取的、并对国际贸易不会直接造成消极影响的补贴。该类补贴允许使用且在一般情况下其他成员不能申诉。绿灯补贴的特点是具有非专项性,即不是为特定企业提供的补贴。但某些符合WTO规定的特定补贴如科研资助、落后地区开发补贴和环保补贴等,也属于绿灯补贴。对于因上述补贴发生的贸易争端,《反补贴协议》也规定了详尽的解决程序和救济办法。
  在当代经济中,补贴通常都是各国政府用于扶持本国企业或经济发展的手段,而且很多都违背WTO的反补贴规则。因此,自《反补贴协议》生效以后,WTO解决的与该协议有关的贸易争端很多。例如,1997年,WTO就受理了一起巴西和加拿大关于民用飞机补贴的纠纷。
  1997年3月10日,巴西认为加拿大政府向民用飞机工业提供补贴,违反了《反补贴协议》,损害了巴西的正当利益,要求与加拿大磋商。按照巴西的观点,加拿大通过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的一系列计划向国内民用飞机工业提供补贴。其中的两项补贴是:(1)“加拿大账户”,即加拿大政府把由于规模或风险原因不能得到“出口发展公司”资助的出口,转为由自己经营管理,并记在外交和国际贸易部的账户上;(2)“加拿大技术合伙计划”,该计划旨在向高技术出口项目提供投资。在磋商未果的情况下,1998年7月23日,WTO争端解决机构成立专家小组。经过调查,专家小组支持巴西的部分请求,确认“加拿大账户”和“加拿大技术合伙计划”对国内飞机工业的资助构成了违反《反补贴协议》的出口补贴,建议争端解决机构要求加拿大按照《反补贴协议》纠正其做法。后来,争端解决机构通过了专家小组报告,该案遂告结束。
  (作者单位:中央党校国际战略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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