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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倾销:行业协会大有可为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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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2
第12版(企业界)
专栏:

反倾销:行业协会大有可为
中国化学纤维工业协会
  我国是世界第一大化纤生产国,化纤在纺织纤维加工总量中的比重达到55%。但是前些年在大量进口产品冲击下,我国化纤产品价格大幅度下跌,企业生产经营环境不断恶化。据全国118家化纤企业的抽样调查显示,1998年化纤当月产销率最低时仅为64%,库存最高时为当月产量的163%,其中涤纶的最高库存达210%,聚酯切片的最高库存达160%。1998年一年内化纤产品的平均降价幅度近25%。1998年化纤行业出现整体性亏损,亏损面超过50%,当年化纤行业仅实现利润1.29亿元,对总资产规模超过1500亿的化纤行业来说,实际已处于亏损边缘。
  化纤协会在综合分析了化纤行业的现状后,认为行业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化纤产品过量进口,超出市场承受能力。1998年9月中国化纤协会第二届第二次常务理事会决定,组织有关企业对韩、台出口到中国大陆的聚酯切片和涤纶短纤维进行反倾销申诉准备。同年10月,中国化纤协会聚酯和涤纶短纤专业委员会决定,由仪征化纤等14家企业共同发起反倾销调查申诉,成立联合调查组;中国化纤协会、仪征化纤任组长单位。1998年11月,中国化纤协会代表14家企业与律师事务所签订律师代理协议。至此,中国化纤行业首例反倾销调查案进入启动程序。
  在化纤协会的有效组织下,律师事务所经过艰苦的调查取证确定,韩国对我聚酯产品倾销并对我相关产业造成损害,其中1998年韩国对我聚酯切片的倾销幅度高达35.7%,涤纶短纤高达43.2%。1999年4月7日,律师事务所代表中国化纤协会及14家企业正式向外经贸部及国家经贸委提交了反倾销申诉报告。
  从立案后的进口贸易情况看,韩国对中国相关产品的出口大幅度减少,已经收到在一定程度上维护国内产业利益的作用。
  化纤协会在组织企业开展反倾销调查中所做的主要工作可以简单归纳为如下几个方面:1.组织相关企业,确定调查的品种、范围、组织形式、工作程序等;2.积极收集整理境外厂商、产品价格信息,配合律师事务所做好调查取证工作;3.与国家经贸委、外经贸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代表企业及时、准确地反映行业情况;4.参与相关产品的对外贸易洽谈;5.配合和参与政府部门的企业损害调查工作;6.协调政府部门、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之间的关系,代表企业向政府相关部门提起反倾销申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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