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0阅读
  • 0回复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3
第11版(社会经纬)
专栏:

  编者按
  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的决定。这是我国民主与法制建设的一件大事。工会法的修改,也有利于保护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更好地发挥工人阶级在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中的主力军作用。今天本报发表的全国总工会副主席、书记处第一书记张俊九同志的文章和3位法律专家的文章,从一个侧面阐述了《工会法》的重要意义和现实作用。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
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贾俊玲
  2001年10月27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称《工会法》)。工会法的修改,对我国工会法制建设意义很大,《工会法》第六条规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是工会的基本职责。”工会基本职责的法律定位,既是工会的职责,也是法律赋予工会保护职工合法权益的权利。
  一、我国工人阶级在国家事务中的主体地位是宪法和其他法律所确认的。《工会法》根据不同所有制关系,规范了工会在维护职工民主参与权利上的职责。如第十九条、第三十五条、第三十六条进一步对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工会委员会的权利作了规定。除此之外,也提出了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会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组织职工采取与企业、事业单位相适应的民主管理形式。这些规定,适应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所有制形式多元化的要求,将工会维护职工民主参与权利的职责比较稳定地确认下来。
  二、《工会法》对工会维护职工经济权益的职责作了较为系统的规范。《工会法》对工会维护职工的经济权益的规定主要包括:(1)工会有权参与涉及职工利益的政策、法规的研究和提出意见。第三十三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劳动就业、工资、劳动安全卫生、社会保险等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政策、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研究,听取工会意见”。(2)工会在维护职工就业保障方面的职责。《工会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企业单方面解除职工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目前我国劳动力市场供大于求,经济体制又在转轨当中,以及竞争机制的发展,工会在维护职工就业,防止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非法解雇工人方面更有重要意义。(3)工会有权维护劳动法对职工各项劳动权利的依法实施。我国目前各地区经济发展不平衡,先进生产力和落后生产力并存,管理方式、管理水平存在各种差异,诸如克扣工资、延长工时、不支付加班工资、不执行最低工资法、不依法为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安排女职工从事禁忌范围工作,非法使用童工等等侵犯职工利益的情况时有发生。《工会法》第二十二条针对这些情况作出明确规定:工会应当代表职工与企业、事业单位交涉,要求企业、事业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改正;企业、事业单位应当予以研究处理,并向工会作出答复;企业、事业单位拒不改正的,工会可以请求当地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处理。
  三、《工会法》在工会维护职工人身安全方面作了更为具体的规定。近一个时期以来,发生安全事故甚至重大恶性事故,已成为较突出问题,引起注视。我国处在多种所有制关系并存、劳动关系的多元化与复杂化的历史时期,工会在维护职工人身安全上的职责,应提到更为突出的地位。为此《工会法》规定“工会发现企业违章指挥,强令工人冒险作业,或者生产过程中发现明显重大事故隐患和职业危害,有权提出解决的建议,企业应当及时研究答复;发现危及职工生命安全的情况时,工会有权向企业建议组织职工撤离危险现场,企业必须及时作出处理决定”。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