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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出售转播权到新闻大战——经济篇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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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4
第8版(体育)
专栏:透视九运会

从出售转播权到新闻大战
——经济篇之二
本报记者陈晨曦
  在九运会大幕正式开启前,有些电视台的记者采访部分先期决赛项目,却被工作人员请出现场;还有的电视记者携带家用微型摄像机在比赛现场偷拍,也被工作人员制止。
  这些问题的产生都与组委会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有关。
  报道大型综合性运动会需要购买转播权,这在国际上已是惯例。然而,当组委会向各级电台和电视台宣布九运会广播电视转播权必须斥资购买后,一开始几乎所有电台和电视台持不同意见。
  全运会广播电视转播权是指对九运会决赛阶段赛事的现场采访报道权。负责有偿转让广播电视转播权的粤兴公司副总经理刘清早表示,作为4年一届的体育盛会,全运会的新闻价值不言自明。承办中国最大的综合性运动会,组委会需要花费巨资。而电视台则可以利用比赛作为载体,在运动会期间吸引大量广告客户,“既然如此,组委会向电视台出售转播权就是理所当然的。”
  假如一些电视台因反对这一做法,最终无法报道此次体育盛会,而广东电视台和省内15个赛区的电视台作为九运会的主播台,无偿为组委会提供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技术上的保障,因而可不再付费购买转播权,这将导致广东电视台以及15家省内电视台享有九运会的电视转播权,其他一些电视台就不具备与之竞争的资格。因此,购买电视转播权也是势在必行。
  截至九运会正式开幕前,中央电视台以及国内其他30余家地方电视台购买了转播权。组委会共收入1000万元。广东省副省长许德立说:“出售广播电视转播权的收入虽然不多,但能迈出第一步,也是很不容易的。”电视台纷纷购买转播权,而一些电台仍然没有这样做。只有广东、北京等地的10余家电台掏了钱后,记者才理直气壮地出现在广东的各个赛场。刘清早对出现这样的情况并不感到奇怪,“毕竟在全运会史上首次这么做,你有权卖,他也有权不买,双方完全是建立在自愿基础上的市场化行为。”
  电台和电视台要通过出资的形式得到组委会的认可,才能具有新闻竞争的权利;很多报纸则希望能与组委会合作办报,以提高自己在竞争中的地位。
  九运会的报业新闻大战早在今年8月就已经打响。从今年8月11日九运会组委会成立伊始,南方日报就推出了《九运快报》,作为与组委会合办的报纸。南方日报副总编辑王春芙介绍说:“我们的优势在于可以利用南方日报健全的全省发行网络,将报纸第一时间送到读者的手中。”4个月以来,《九运快报》吸引了一定数量的读者,广告合同也纷至沓来。“《九运快报》在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上都获得了成功,这是我们事先没有料到的。”
  《九运快报》是在赢得了读者认可后又获得了市场的回报,这张报纸充分利用了九运会良机,获得了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双赢。
  广东省内的其他几家报纸也不甘人后,九运会期间,《羊城晚报》每天的体育版由两块增加到九块。《广州日报》也推出特刊,对九运会的赛事做出详尽报道。广东的九运会新闻大战仅仅是一个缩影。
  许多在本地很有影响力的地方报社同样不遗余力。全国晚报体育协会九运会报道中心在不久前成立,地方强势媒体组成报道联合体,这在全运会的历史上也是首次。现在,已经有2000多名记者活跃在九运会的各个赛场。
  赛场上,各路健儿在顽强拼搏;赛场外,众家媒体也在各显神通。体育是没有硝烟的战争,而赛场外的新闻大战同样紧张激烈,高潮迭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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