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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强调 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须经批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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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5
第2版(国内要闻)
专栏:

中国人民银行发出通知强调
 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须经批准
  本报北京11月14日讯记者田俊荣报道:中国人民银行日前发出《关于加强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管理的通知》,明确了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的有关事项。
  通知指出,政策性银行、国有独资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批准,其分支机构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由其总行批准,并就开办业务品种及其属性向中国人民银行当地管辖行报备;城市商业银行、外资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县(市)联社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应经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审查并签署意见,报中国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审批。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不得开办银行承兑汇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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