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赛规如何与国际接轨——风纪篇之二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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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9
第8版(体育)
专栏:透视九运会

赛规如何与国际接轨
——风纪篇之二
本报记者薛原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在九运赛场上,这句话也可以被理解为“有什么样的规矩,就有什么样的方圆”。正如国家体育总局竞体司司长杨树安所说:“九运会的竞赛规程规则,在三四年前就已下发给各参赛单位。各队的训练计划也都围绕着这一标准来制定。”
  九运规程规则中,国际潮流与中国特色的选择与争论,由此也成为一个贯穿始终的话题。乒乓球、羽毛球、跳水、体操,这些中国体育优势的项目,被称为“九运会上具有世界级水准的较量。”优势项目要通过九运会继承传统、发现新人,也面临如何应对新规则、保持发展势头的问题。去年,国际乒联对规则做出重大修改,实行11分制,国际羽联则开始讨论试行7分制。但在九运会上,乒乓球仍然沿袭21分制。个中原因,正是因为九运会预赛采用旧规则进行,如果决赛实行新规则,组织者担心引起参赛队的不满。跳水比赛中延续旧规则,引起许多争论。今年7月,国际泳联代表大会通过了对5251B和6241B两个动作难度系数下调的决议。这将直接影响到奥运冠军李娜和桑雪的全运会成绩,对许冕、段青等没有使用这两个动作的年轻选手则无碍。但跳水比赛开始前,各队又接到通知:新规则将在九运决赛之后才开始施行。天平重新向名将倾斜。中国体操能够称雄世界,对新规则“领先一步”的理解和掌握可称得上法宝之一。不论是难度的调整,还是团体赛6—3—3的出场安排,都在九运会上得到了体现。全运会体操比赛成为新规则最好的试验场。
  当然,在全运会上还有中国特色的“有趣”规程。拳击、摔跤、柔道比赛规定,凡是教练对场上裁判的判罚有异议,可以当即中止比赛,在交纳申诉费后由仲裁委员会复议。于是“教练提着钱袋子上场,一场比赛延续个把小时”的现象屡有出现。古典式摔跤58公斤级冠军盛泽田更表示,教练两次中止比赛提出申诉,其实为他赢得了宝贵的休息时间。这个作用,恐怕是规程制定者事先没有料到的。竞技场上除了真刀真枪的实力比拼,对规程规则许可范围内的“合理利用”倒也无可厚非。
  规程规则的实施过程中,制定者承担引导的作用,执法者则要“在充分理解的基础上忠实执行”。由此引发的裁判话题,同样有土洋之争、中外之分。九运会上,共有5个项目出现了15位境外裁判,涉及花样滑冰、棒垒球、马术、曲棍球等。洋面孔执法并非九运会独创,八运会水球比赛就曾聘请外籍裁判执法,不过效果并不如意。九运会上,来自澳大利亚的曲棍球裁判得到了不错的评价,中国曲棍球协会秘书长吕志华说:“澳大利亚裁判判罚及时、果断、充满自信。相比之下,国内裁判大多是运动员出身,执法时难免‘有想法’。”希望通过外籍裁判的执法来引导一些项目的发展,也是组织者的初衷。跳水比赛共有50名裁判“候选”,每场比赛前10分钟宣布裁判名单,执裁人数也要比国际比赛多,还使用电脑监控打分等。这些措施都是为了杜绝裁判“做手脚”现象的出现。仲裁委员会主任李大正认为,九运会跳水比赛裁判基本是公正的。
  九运会前期进行的武术、乒乓球、马术、拳击等项目的决赛,先后发生过几起运动员、教练员与裁判员争执的冲动场面。任何体育比赛,裁判员的权威是不容侵犯的,同时,裁判员的神圣职责更不容亵渎。
  竞技场上,对裁判、规程和规则的争论永远不会停止。发现漏洞与处理违规固然重要,而追根溯源,把握一个项目的发展趋势,完善相关制度建设,则是减少这些“争论”的一种更积极的态度。至少,别让这种争论抢去竞技场上主角的风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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