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49阅读
  • 0回复

国家计委规范高校学生公寓电价 武汉学生公寓不再用高价电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admin
 

只看楼主 正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18
第3版(地方新闻)
专栏:追踪报道

国家计委规范高校学生公寓电价
武汉学生公寓不再用高价电
  本报武汉11月17日电记者杜若原报道:国家计委近日发出通知,规范全国高校学生公寓和集体宿舍用电管理。国家计委要求各地高校学生公寓和集体宿舍用电凡已按居民生活电价执行的,继续执行居民生活电价;凡执行非居民照明电价或其它分类电价的,自2001年10月15日起,一律改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执行。
  武汉高校学生公寓遭遇高价电一事经本报(8月19日地方新闻版)披露后,引起社会强烈关注,国家计委会同国家电力公司对全国部分地区高校学生公寓和学生集体宿舍用电价格执行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各地执行情况存在很大差异,需要予以规范和统一管理。11月初,湖北省物价局已转发国家计委规范高校学生用电的通知,湖北省教育厅进行了具体部署。湖北省电力公司责成武汉供电局停止执行对高校学生公寓的高价用电标准,改按居民生活用电电价收取电费。
快速回复
限200 字节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