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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中宣部司法部要求深入开展系列活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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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0
第4版(要闻)
专栏:

十二月四日全国法制宣传日
  中宣部司法部要求深入开展系列活动
  据新华社北京11月19日电(记者曲志红)中宣部、司法部日前就开展“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在今年12月4日我国第一个法制宣传日到来之际,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在全国范围内展开丰富多彩、富有成效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法制观念,推进依法治国的进程,为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奠定坚实的基础。
  将我国现行宪法实施日12月4日作为全国法制宣传日,是中共中央、国务院转发的全国“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第一个全国法制宣传日的主题是:增强宪法观念,推进依法治国。
  通知说,要通过开展一系列宣传活动,充分展示15年来普法教育的成就,向全社会集中进行一次宪法和法律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在广大干部群众中牢固树立宪法是国家根本大法的观念、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的观念、公民权利与义务相一致的观念、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的观念,努力提高广大公民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的自觉性,为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营造浓厚的法治氛围。
  通知指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大众传媒的优势,利用电视、广播、报刊、网络等开办法制专栏、专题和系列讲座等,向全社会集中宣传宪法法律知识和20字基本道德规范。
  通知提出,各级党委、政府要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的要求,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开展好“12·4”法制宣传日活动,作为贯彻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的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各级领导干部要积极带头学习宣传宪法和相关法律,组织和领导好本地、本部门法制宣传日活动的开展。各地普法主管机关要把做好这次宣传活动作为“四五”普法启动的一项重要内容,组织专门力量,周密制定宣传方案,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国家机关各部门、各行业在系列宣传活动期间,要根据活动的主题,结合本部门、本行业的特点,制定法制宣传日系列宣传活动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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