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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检察院民行检察有创新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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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1
第9版(民主和法制周刊)
专栏:

北京市检察院民行检察有创新
  本报讯北京市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新思路,最近制定了更加方便群众的两项措施:一是将简单的“驳回通知书”改为内容具体的“不予抗诉决定书”;二是将原来简单填充式的法律文书,改为有司法解释的叙述式法律文书。过去,检察院不支持当事人的申诉请求时,使用的是非常简单的填充式“驳回通知书”,当事人很难了解其中的原因,容易产生误解,因而希望能有一份通俗易懂、较为详细的法律文书。该院要求各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对群众申诉应有明确的结论,对当事人的申诉认真负责地作出具体详细的答复。
  (洪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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