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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用消法维权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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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0 发表于: 2001-11-21
第10版(立法与执法)
专栏:“12·4”全国法制宣传日

我用消法维权
薛平
  事情发生在2000年盛夏,当时我还是一名大三学生,就读于江西南昌的一所大学。那天到火车站送完同学,时间尚早,我信步闲逛。在站前西路一家店面前,两位年轻女性用高音喇叭不厌其烦地向路人重复着“走过路过不要错过”之类的话。在它宽约3米的门面上方,悬挂着一幅写有“名牌钟表全国巡回展销”字样的大横幅,下方摆着一张盖有大红布的桌子,放满了琳琅满目的各式手表。碰巧我前几天刚丢了手表,便上前拿起其中一块表问价。拿话筒的女人异常热情地说:“18元,如假包换”。听到这么便宜的价钱,我心动之余再次询问:“是18元一块吗?”在得到非常确定的回答后,我走进了里面,取出一张百元人民币交给了柜台内的年轻人。他异常快捷地开了发票后,连同一张二元纸币一起递给了我。我心里一怔,说:“刚才外面的小姐说是18元一块。”“哪有18块钱的手表,98!”年轻人若无其事地回答我。我气愤地质问他们欺骗顾客时,他们很不耐烦地挥手将我赶了出去。
  在21世纪的今天,在省城繁华的街头,竟然还有这种明目张胆的欺诈行为。我默默地走了出来,心里冒出的第一个念头就是向法律求助。我来到站前路悬挂有“12315”巨大灯牌的消费者协会,受到了工作人员的热情接待。在了解情况后,我们拿着手表和发票一起来到了这家小店。看到我和工商局的人出现在面前,刚刚还趾高气扬的这伙人惊慌失措起来。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的情况下,执法人员当场勒令退还我100元钱。鉴于他们的行为已严重违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对他们处以停业整顿、没收非法经营物品和非法所得的处罚。当消协执法人员问我还有什么要求时,我感激地说道:“谢谢,谢谢你们维护了普通消费者的正当权益。”
  这次亲身经历使我深刻地体会到,国家在不断建立健全各项法律体系,保护人民的生命、生活、财产安全和一切正当权益的同时,我们每一位公民要切实树立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应该懂得运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我国即将于年内正式加入WTO,这更需要我们尽快地将政府行为、企业行为、个人行为以及市场经济的运作方式和手段等一切社会行为与国际接轨,纳入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我们才能与世界更加紧密地联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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